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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广州南沙珠江前锋三产融合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三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招标澄清答疑文件
日期:2026-07-06 浏览:2515次

致各投标人:

、答疑部分

1、问题1.招标公告1.4.6中关于联合体投标规定:“联合体各单位均应满足招标公告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均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该条款是否应解释为“联合体各方仅需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分工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即分工对应),且联合体整体资质及资格覆盖招标公告 1.4 要求;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则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答:联合体单位应满足招标公告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则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问题2:招标文件附录16中提及的定标因素中的资信因素,联合体投标的,是否各方提供的业绩及奖项等内容均可作为有效评价因素。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指联合体各方。

 

、本澄清答疑文件为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澄清答疑文件不一致,以本澄清答疑文件为准。

注: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专栏中的“项目查询”,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