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沙区国资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区属国有企业土地、物业等国有资产租赁管理的通知》(穗南区国资字〔2011〕42号)文件要求及资产、经发公司《广州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物业出租管理办法》(穗南资[2016]193号)规定,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出租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信息以及竞争程序确定承租人。现将我司拟出租物业公告如下:
一、 物业基本情况:
1、工业公司宿舍:南沙江南路134号中梯705、706位于南沙珠江东路,室内面积均为94平方米,内部装修较为残旧,没有任何家私电器,具备基本生活水电及照明,物业不具备电梯,没有物业管理。
2、工业公司铺位:位于南沙区新建石场A座之104号,地理位置较偏僻,铺位面积25平方米,内部装修较为残旧,有简单水电。
二、租金、出租期限及其他费用
1、宿舍租金500元/月/间,铺位租金600元/月/间,出租期限三年,租金逐年递增5%。
2、电费、水费每月根据当地供水、供电等单位公布的收费标准及按转售水电费的税率加收相应的税费向租赁户收取或租赁户自行向当地供水、供电等单位缴纳。
3、按现状出租。
4、租赁期满后再重新公开招租,在租金同等条件下原租户有优先承租权。
5、承租人需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预支付一个月租金,并缴纳二个月租金作为保证金。
三、注意事项:
1、不得将房屋擅自转租、分租。
2、不得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3、不得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
4、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5、不得故意损坏承租房屋。
6、不得做违背法律、法规的非法活动。
7、承租方对承租的物业只能作办公室、住宿、仓储、商铺用途。不得经营歌舞厅、旅馆、桑拿、沐足、等行业。承租人需提出承租本物业的用途,并自行负责申报相关经营资质。
若承租人有违反以上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保证金不退还,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赔偿。
四、招租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富汇街3号404室。
联系人:丘先生,咨询电话:020-66806093
广州南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