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OUNCEMENT
信息公告
招租公告
日期:2017-01-05 浏览:788次

根据南沙区国资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区属国有企业土地、物业等国有资产租赁管理的通知》(穗南区国资字〔201142号)文件要求,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出租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信息以及竞争程序确定承租人。现将我司拟出租物业公告如下:

一、物业基本情况:

位于南沙江南路,距城镇中心较近,生活较为便利。目前基本情况如下:

   

面积(

租赁性质

物业基本情况

南沙江南路134号中梯405

94

住宅

内部装修较为残旧,没有任何家私电器,具备基本生活水电及照明。所有物业不具备电梯,没有物业管理。

南沙江南路13410号铺

22

铺位、仓库

铺位位于内街,只适宜作为仓库、车库使用,内部装修较为残旧,没通水电,没有物业管理

二、招租条件:

1、按现状出租。

2、租赁期限:三年,租赁期满后再重新公开招租,在租金同等条件下原租户有优先承租权。

3、租金递增率:逐年递增5%起。

4、承租人需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预支付一个月租金,并缴纳二个月租金作为保证金。

5、对承租方的基本要求:

1)、不得将房屋擅自转租、分租。

2)、不得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3)、不得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

4)、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5)、不得故意损坏承租房屋。

6)、不得做违背法律、法规的非法活动。

7)、承租方对承租的物业只能作宿舍、仓库及商铺等合法文明不喧闹的商业办公用途,不得经营歌舞厅,洗脚城及其他污染或扰民行业等娱乐性的场所。承租人需提出承租本物业的用途,并自行负责申报相关经营资质。

8)、承租方为单位的需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承租方为个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并签名。

若承租人有违反以上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及收回房屋,且保证金不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赔偿。

三、招租价格及其他费用

住宅租金500/月,铺位租金450/月。电费、水费每月根据当地供水、供电等单位公布的收费标准按实际使用量向租赁户收取。

四、 招租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富汇街3404室。

联系人:丘先生,咨询电话:020-66806093

                                     广州南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