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沙区国资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区属国有企业土地、物业等国有资产租赁管理的通知》(穗南区国资字〔2011〕42号)文件要求,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出租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信息以及竞争程序确定承租人。现将我司拟出租物业公告如下:
一、物业基本情况:
位于南沙江南路,距城镇中心较近,生活较为便利。目前基本情况如下:
地 址 |
面积(㎡) |
租赁性质 |
物业基本情况 |
南沙江南路134号中梯405房 |
94 |
住宅 |
内部装修较为残旧,没有任何家私电器,具备基本生活水电及照明。所有物业不具备电梯,没有物业管理。 |
南沙江南路134号10号铺 |
22 |
铺位、仓库 |
铺位位于内街,只适宜作为仓库、车库使用,内部装修较为残旧,没通水电,没有物业管理 |
二、招租条件:
1、按现状出租。
2、租赁期限:三年,租赁期满后再重新公开招租,在租金同等条件下原租户有优先承租权。
3、租金递增率:逐年递增5%起。
4、承租人需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预支付一个月租金,并缴纳二个月租金作为保证金。
5、对承租方的基本要求:
(1)、不得将房屋擅自转租、分租。
(2)、不得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3)、不得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
(4)、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5)、不得故意损坏承租房屋。
(6)、不得做违背法律、法规的非法活动。
(7)、承租方对承租的物业只能作宿舍、仓库及商铺等合法文明不喧闹的商业办公用途,不得经营歌舞厅,洗脚城及其他污染或扰民行业等娱乐性的场所。承租人需提出承租本物业的用途,并自行负责申报相关经营资质。
(8)、承租方为单位的需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承租方为个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并签名。
若承租人有违反以上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及收回房屋,且保证金不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赔偿。
三、招租价格及其他费用
住宅租金500元/月,铺位租金450元/月。电费、水费每月根据当地供水、供电等单位公布的收费标准按实际使用量向租赁户收取。
四、 招租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富汇街3号404室。
联系人:丘先生,咨询电话:020-66806093
广州南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