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OUNCEMENT
信息公告
招租公告
日期:2015-04-09 浏览:1875次

根据南沙区国资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区属国有企业土地、物业等国有资产租赁管理的通知》(穗南区国资字〔201142号)文件要求及资产、经发公司《物业出租管理暂行方法》(穗南资[2013]61号)规定,区属国有物业出租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信息,以及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租,价高者得来确定承租人。现将我司拟出租物业信息公告如下:

一、物业基本情况:

1、明珠花园首层铺位百陶楼首层150之二号铺。该物业位于南沙区进港大道306号,邻近明珠花园百陶楼供电房。该楼物业建设性质为商住楼,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楼高12层,具有完善的供水、供电、消防设施。出租面积:21

2、明珠花园怡乐楼首层144号铺。该物业位于南沙区进港大道304号,地处内街面向南沙碧桂园。该楼物业建设性质为商住楼,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楼高12层,具有完善的供水、供电、消防设施。出租面积:72.03

二、招租条件:

1、按现状出租。

2、租赁期限:三年。

3、承租人需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预支付一个月租金,并缴纳二个月租金作为保证金。电费、水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每月按实际使用量由租赁户自行交纳。

4、装修免租期一个月(按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5、对承租方的基本要求:

1)不得将房屋擅自转租、分租。

2)不得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3)不得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

4)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5)不得故意损坏承租房屋。

6)不得做违背法律、法规的非法活动。

7)住宅承租人是非本市户籍的,还应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育龄妇女还必须办理本市《婚育证》。

若承租人有违反以上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保证金不退还,且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赔偿。

三、招租价格

明珠花园首层铺位百陶楼首层150之二号铺租金每月45/㎡起,怡乐楼首层144号铺租金每月30/起,租金每年递增10%

四、招租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富汇街3404

联系人:丘先生,咨询电话:020-66806093

 

 

 

广州市南沙光华房地产开发公司 
                              
0一五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