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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广州市锦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三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邀请招标文件
日期:2017-04-11 浏览:1447次

一、项目内容

为更好的明确双方需求和相关服务标准,广州市锦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三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标人”) 就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本次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锦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三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二)招标编号:穗南锦招〔2017〕1号

(三)招标人:广州市锦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三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四)概述:

1、广州市锦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广州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属的二级企业,目前托管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广州南沙经济开发区新宏基房地产开发公司、广州南沙经济开发区投资实业公司、番禺市虎门石矿场、番禺市南北台发展公司、广州市南沙区横档岛旅游中心等企业。经营范围包括自有物业租赁和场地租赁等,主要职能是在保证受托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提出并进行托管企业的有关国有资产重组或处置工作;负责受托企业的债权、债务和相应诉讼处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整合受托企业资源,充分盘活资产。

2广州三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12月,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是广州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属的二级企业。三俊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物业管理的国有企业,具有国家三级物业管理资质,是广州市物业管理协会会员单位,已通过国家GB/T 19001-2008/ISO 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拥有广州新俊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一家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南沙中心市场经营管理、摊位出租。

(五)服务时间:本次中标后正式订立合同之日起算壹年,期满后我司有权决定终止合同或继续续约壹年。

二、招标要求

(一)服务范围

1、为招标人及其托管(属下)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提供法律意见、咨询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出具必要的法律意见书。

2、草拟、修改、审查招标人及其托管(属下)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规范性文件、章程、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3、就招标人及其托管(属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从法律上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或意见及出具法律意见书。

4、为招标人及其托管企业(属下)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提供与其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

4-1、为招标人及其托管企业(属下)提供劳务纠纷咨询服务,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提供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

5、为招标人及其托管(属下)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纠纷、诉讼案件提供法律支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必要时向对方出具律师函。

6、为招标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对招标人员工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制宣传教育,每年至少一次,内容由招标人决定。

7、对招标人内部的法务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

8、应招标人要求,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

9、每年为招标人开展一次全面法律风险评估并出具报告。

10、根据招标人随时指示处理其他与法律相关的事务。

中标单位提供上述法律服务时,不再另行收费。

(二)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指派至少一名以上业务能力强、长期从事与国有企业有关法律事务的资深律师与其他律师共同担任招标人之顾问律师,招标人有以上服务范围内的需求时,可及时联络到顾问律师(主办律师执业不低于5年,5年内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主要执业从事商事、民事、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领域,能及时、全面、准确、高效地提供法律意见及解决方案)。

2、对招标人的法律咨询及法律事务应按招标人要求作出专业解答,一般应在两天(紧急事务应在一天内)内作出书面回复,并对相关问题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方案和解决途径。

3、对于重要法律文书应由主办顾问律师亲自审核签字;

4、根据招标人的授课内容,指派擅长授课内容业务的资深律师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法律培训;

5、能根据招标人要求或随时指示处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投标人须知

合格投标人的要求:

1、注册地址为广州,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且最近2年未被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内部专业部门设置完善,分工明确,具备综合服务能力的法律团队;事务所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完善,并有组织及实施本项目能力。

2、熟悉国有企业历史沿革及现状,能及时、全面、准确、高效地提供法律意见及解决方案。

3、主办律师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品行良好;执业不低于5年,主要执业从事商事、民事、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领域(为国有企业提供过法律顾问服务经验尤佳);5年内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所报价格为费用总额,包括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市内交通费、通讯费、餐费等所有费用。招标人郑重声明:价格是重要参考因素,但并非唯一条件。投标人一旦成交,双方将严格按照成交价格签订、执行相关业务约定书。

5、各投标人应本着长期合作、专业服务的精神,以优惠的价格投标,但亦应严格保证业务质量,一旦发现成交单位及指派往招标人从事服务之顾问律师的情况与专业水平与标书所述不符,或成交单位及指派往招标人从事服务之顾问律师的实际从业能力无法达到招标人的要求,或因成交单位及指派往招标人从事服务之顾问律师的过错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或不能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服务的,招标人保留中途解聘并要求赔偿的权利,且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费用并有权追回已支付的所有费用。

6、投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所投投标文件无效。无论成交与否,各投标人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恕不退回,由招标人存档备考,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资料予以保密。

7、全部投标文件应一式份。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

8、所有投标文件必须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在信封或包装上骑缝加盖公章,并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并列明:

(1) 项目名称

(2) 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9、投标时须带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拟指派往招标人从事服务之顾问律师的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招标人有权在招投标期间内的合适时间发布澄清及参考文件。

四、投标单位报送材料

(一)投标申请函。

(二)报价表。

(三)投标单位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法律顾问服务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律师事务所及主办律师介绍及工作业绩、服务内容、提供其它法律服务等)。

(四)投标单位拟委派主办律师团队的律师执业证、执业业绩(合同复印件)不少于2份。

(五)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以上材料都必须加盖公章,装订完好,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两份)打包提交,封口处以封条密封且加盖公章。

 五、投标报价

(一)投标单位可根据律师行业及单位相关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及相关服务等进行报价,投标单位报价时应该综合考虑服务期间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二)最高限价:人民币5万元整;

(三)投标单位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六、评标及定标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