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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南沙街南北台大厦三楼全层招租公告
日期:2017-06-09 浏览:1258次

为规范我司物业资产出租行为,根据南沙区管委会《关于规范我区国有企业物业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穗南区开管办〔201211号)精神,依照资产经发总公司《物业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穗南资[2016]193号)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信息,以及公平、公正的竞争程序确定承租人。现将我司拟出租南沙街南北台大厦三楼全层公告如下:

一、物业基本情况:该物业位于南沙街南北台社区,地理位置尚可,该大厦三楼全层面积约580,可作办公性用房。

二、招租条件:

1、现状出租,月租金起价15/,每年递增5%

2、租赁期限:暂定2年(免装修期限二个月)。

3、押金:以3个月租金作为押金。 

4、签订合同后10天内缴纳一个月的租金和押金。

竞租人条件:竞租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以法人为主体参加竞租,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

   三、注意事项:

1、招租业态为与南沙新区规划相符的配套服务业,不接受餐饮、卡拉OK及其他污染或扰民行业。承租人需提出承租本物业的用途,并自行负责申报相关经营资质。

2、招租物业如遇政府拆迁或征收等情况,租期按不可抗力的免责条款进行调整。

3、投标前,投标人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30000元到我公司指定账户(户名:番禺市虎门石矿场,账号:369611001000000573,开户行:农商行南北台分理处),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才有资格参加投标。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开标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非经业主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对楼宇内外结构作任何改变。

5、非经业主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或分租物业。

6、承租人要遵守安全、消防、卫生管理制度规定。

7、非经业主同意,承租人要准时交纳租金,否则业主有权解约

清场。

  四、投标需提交的资料:

1、投标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授权委托人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

2、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单或收据复印件。

3、投标人本人在广州地区的银行账户(用于投标人未中标时退回投标保证金)。

4、投标报价书。

以上每一项资料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的,需签名并加盖手指印。

所有资料须密封,在密封封口处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的,在封口处签名并加盖手指印。

五、竞标方式和规则

公开招标,公开开标(投标时均为暗标),价高者得,不接受联合竞投,不得转租或分租。如最高报价遇到同等报价时,最高报价各方再进行一次暗标报价(报价不能低于第一次的最高报价)。若投标者只有一家的,则在评标符合性审查通过后自动成为中标候选人。在开标评选结果及中标公告期后七日内双方签署租赁合同,如第一候选人不按要求签署合同,则顺次为第二候选人中标,以此类推。中标人不按要求签署合同的将没收已交保证金,并列入我司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我司所有标的物竞价。

六、时间安排

1、截标时间:201777日上午930

2、开标时间:201777日上午940

七、投标资料递交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1808室。

八、开标地址:南沙区海滨路1711807室。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须凭身份证入场,受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入场。

九、联系人:蒋小姐,咨询电话:66813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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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市虎门石矿场

                                      一七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