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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渡轮公司东岸闲置土地公开招租公告
日期:2017-07-27 浏览:1263次

根据南沙区国资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区属国有企业土地、物业等国有资产租赁管理的通知》(穗南区国资字〔201142号)文件要求及资产、经发公司《广州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物业出租管理办法》(穗南资[2016]193号)规定,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出租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信息以及竞争程序确定承租人。现将我司东岸拟出租闲置土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渡轮公司东岸闲置土地公开招租公告

二、项目位置

东莞市沙田镇轮渡路虎门渡口东岸码头内。

三、项目主体

广东南沙虎门汽车渡轮有限公司。

四、项目简介

虎门渡口是我国首座双层渡轮码头,地处珠江出海口虎门水道东西两岸,199155日正式投入运营,是连接广州南沙与东莞的重要交通通道。该渡口东岸码头(东莞侧)南侧闲置土地1500对外公开招租,拟出租地块毗邻东莞市沙田镇齐沙村,属岸基平整地(未硬化),适宜堆放露天大型散件货物、装箱货物(危化品除外),堆放载荷不超过1/平方米,要求需自行围蔽管理,可有偿提供水电。

五、招租条件

    1.地块按现状出租,不设免租期,首年租金以6.5//月为招租底价,以后每年租金逐年递增5%计;

2.租赁期限:三年,租赁期满后再重新公开招租,在租金同等条件下原租户有优先承租权;

3.承租人需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预支付一个月租金,并缴纳二个月租金作为保证金;

4.本期招租物业为整体打包出租,不接受单独分割报价出租;

5.承租方对承租的物业只能堆放露天大型散件和装箱货物用途,不得堆放危化、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作为商业场所,不得建设建筑设施;

6.竞租人条件:竞租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以法人为主体参加竞租,注册资金不低于十万元,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

7.承租方必须对地块自行硬化、加固岸基和围蔽管理;

8.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的消防、卫生和环保的安全工作、安全责任和其它法律责任。

六、注意事项

1.不得将承租的地块擅自转租、分租;

2.不得将承租的地块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3.不得将承租的地块擅自改变用途;

4.不得利用承租的场地进行违法活动;

5.不得故意损坏承租场地岸基;

6.不得做违背法律、法规的活动;

7.不得自行增建建筑物;

8.出租期满后或因承租人的原因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时,承租人应恢复地块原样。

若承租人有违反以上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场地,保证金不退还,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赔偿。

七、投标须知

1.投标前,投标人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到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广东南沙虎门汽车渡轮有限公司;账号:632757745952;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南沙金洲支行),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转账时投标人应注明拟投标的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为:20178231600对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才有资格参加投标。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投标时,投标人为法人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属授权委托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时,需出示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单或收据复印件;

4.提交投标人银行账户(用于投标人未中标时退回投标保证金);

5.投标报价书(见附件);

6.土地用途说明。

以上每一项资料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的,需签名并加盖手指模。

所有资料须密封,在资料袋封面标明“租赁虎门渡口东岸码头南侧地块投标报价书”,在密封封口处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的,在封口处签名并加盖手指印。

八、 竞标方式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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