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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南沙富汇居办公楼(3号楼、5号楼)招租公告
日期:2017-08-15 浏览:1180次

根据南沙区国资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区属国有企业土地、物业等国有资产租赁管理的通知》(穗南区国资字〔201142号)文件要求及资产、经发公司《广州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物业出租管理办法》(穗南资[2016]193号)规定,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出租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信息以及竞争程序确定承租人。现将我司拟出租物业公告如下:

   一、物业基本情况:

富汇居办公楼位于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富汇街,其所处地理位置优越且属南沙自贸区区域,交通极其方便。此次具体公开招租的物业情况如下表:

  

面积(

租赁性质

物业基本情况

富汇居办公楼3203

126.44

商业

均有独自的卫生间,房间内间隔宽敝、南北对流,光线充足,带简单装修,具备完善物业管理。

富汇居办公楼5号楼302

139.89

商业

富汇居办公楼5号楼402之二

56.4

商业

富汇居办公楼5号楼502之一

92.39

商业

 

 

二、招租条件:

1、按现状出租,提供10天免租期,租金40//月,管理费3//月为招租底价,租金及管理费逐年递增5%

2、租赁期限:三年。租赁期满后再重新公开招租。

3、承租人需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预支付一个月租金,并缴纳二个月租金作为保证金。

4、本期招租物业接受按每间单独报价出租。

5、承租方对承租的物业只能作办公用途,不得经营歌舞厅,洗脚城等娱乐性的场所。

6、竞租人条件:竞租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以法人为主体参加竞租,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

三、注意事项:

1、不得将房屋擅自转租、分租。

2、不得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3、不得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

4、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5、不得故意损坏承租房屋。

6、不得做违背法律、法规的非法活动。

若承租人有违反以上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保证金不退还,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赔偿。

四、投标须知:

1、投标前,投标人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到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广州市南沙光华房地产开发公司;账号:7444510182600012636;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南沙支行),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转账时投标人应注明拟投标的物业名称,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为:20179111700,对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才有资格参加投标。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投标时,投标人为法人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属授权委托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时,需出示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单或收据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