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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广州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番禺南沙港客运有限公司审计项目招标文件
日期:2017-09-07 浏览:851次

招标书

各单位:

1、现拟对我司参股公司番禺南沙港客运有限公司审计项目进行招标。请贵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该项目的招标。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915日上午930,投递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金融大厦181808室广州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建设管理部  。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递交。

3、开标时间:2017915日上午930,开标地点:南沙区金融大厦181807

4、招标文件和中标候选人在广州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nao.com.cn)上公示。

 

招标单位:广州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地址: 广州市南沙开发区海滨路171号金融大厦  

邮箱:liudan@gnao.com.cn

投标文件递交联系人:蒋小姐      电话:020-66813692

 

 

 

                        广州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一七年九月七日


投标须知

 

一、招标单位:广州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单位)

二、招标目的:广州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拟对参股公司番禺南沙港客运有限公司进行全面审计,希望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一家审计服务单位,在指定期限内,完成招标单位的审计工作。

三、招标内容:

1、项目需求:

番禺南沙港客运有限公司为合资企业,2016年由广州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接收原中方股东持有的48%股权,为进一步理清接收前番禺南沙港客运有限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促进番禺南沙港客运有限公司的稳定发展,由广州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番禺南沙港客运有限公司进行全面审计,审计范围为199222日至20161231日。

2、时间进度及成果要求

本次任务自中标通知书下发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要求70个日历天内提交审计报告初稿,20个日历天内修改完善形成终稿。

项目完成后,应向委托方提交如下成果:《番禺南沙客运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电子版,并印刷纸质盖章版。

 

四、合作期限:自双方签订广州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番禺南沙港客运有限公司审计项目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并通过审计报告结束。

 

五、投标单位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备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审计项目定点服务资格;

3、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具备丰富的集团审计经验;

4、投标单位组建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审计工作经验须超过10年;

5、投标单位在中标后的合作期间和合作期结束后,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招标单位的任何资料;

6、投标单位如投标,则视其为接受招标文件内所有条款;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共同投标,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投标。

 

六、标书内容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必备内容:

 1、投标书(见附件一);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有受托人的,则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受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投标单位简介及综合实力说明,包括公司规模以及以往服务的主要客户和主要项目,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等;

 4、本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思路、人员配置、实施步骤和方法、阶段成果、完成时间等);

 5、项目实施人员应包括但不限于注册会计师1名,项目实施人员及主要人员简历(投标人需指定完成本项目所需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以及主要工作人员,并在项目实施计划书中明确该等职位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以及在本项目中的职责范围、工作量,同时需提供主要人员的简历、职称证复印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已签署的廉政合同;

 7、已签署的保密协议;

 8、报价:

     1)审计项目的报价,按照标书内容进行报价。

     2)投标报价货币:投标单位提供的价格必须用人民币报价。

     3)报价清单及费用支付安排:报价清单中的每一子项均应填写,没有填写的投标单位,招标单位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子项已经包括在其他子项报价中或总价中。

    4)阐明因承接本合同项目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投标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

    5)最终报价应为综合总价,报价以人民币报价,最高报价不得超过40万元(含税)。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30天内。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其权利与义务相应延至新的截止期。

八、有关事项说明

(一)投标文件的编写:

   1、投标文件必须以中文撰写。

   2、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六条规定,对本招标文件的每一项要求给予实质性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文件除签字盖章外必须是打印或印制形式,其中不允许有涂改,若有修改,投标单位须在修改处加盖公章标记;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4、投标单位须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套,副本三套,及电子文件一份,副本可使用复印件,在每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如正副本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印鉴。

   5、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印签。封套上应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二)关于投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