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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26台公交车身广告位招租公告
日期:2017-10-20 浏览:1289次

广州南沙交通发展有限公司26台公交车身广告位(位置包括:车厢外左右两侧,除车头、车尾、车箱内)1年期租赁权公开对外招租。具体条件如下:

一、承租方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同时是无诉讼和不良广告信息发布记录的企业。

二、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承诺发布的广告符合广州市公交车车身广告相关管理条例,不超范围发布,不违规发布,并承诺依法办理广告车身发布许可等相关审批资料,在成功办理后将相关审批材料送出租方存档备案;出租方将在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期满时全部退还。每期车身广告刊登前必须由承租方向南沙交管部门递交备案,获批后方可张贴,因审批不通过无法张贴的承租方依然要如期支付出租方车身广告位租金。由于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政管理规定,导致招租方遭受罚款或需赔偿第三人的,由承租方承担责任。

三、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完成公交车辆的季、年审工作。出租方将提前一周通知承租方相关事宜,承租方必须在不影响公交车辆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身广告的清除工作,并全额承担因此造成公交车身外观受损而产生的修复费用,详情:

1、目前公交车身年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承租方必须根据出租方的通知,在保证公交车正常运营及顺利通过年审的前提下,完成车身广告每年一撕一贴的工作,并全额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2、若在合同期内相关规定发生变更,出租方必须及时通知承租方;

3、承租方应承诺全额承担因撕除广告导致车身外观受损的一切修复费用;

4、出租方驾车人员应做好车身内外广告的保护,并做好文明乘车宣传;

5、因意外事故导致车身广告严重受损的,出租方不承担修复广告的费用,但应配合承租方修复车身广告设施,全力协助承租方追讨责任人赔偿金等相关事宜。

6、承租方在合同期内(除车辆年审期间)需不间断张贴广告,不能产生因未张贴广告而影响车辆外观问题。

四、本项目租期为一年,底价为20万元,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最高报价者中标。如最高报价遇到同等报价时,最高报价各方再进行一次暗标报价(报价不能低于第一次的最高报价)。

五、投标保证金。投标前,投标人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到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广州南沙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交通运输分公司,开户账号:644457745975,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南沙金洲支行,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转账时投标人应注明拟投标的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为:201710261600前,对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才有资格参加投标。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承租方合同期内需缴纳3万元租赁押金,如因张贴广告导致车身受损时,而承租方未能及时出资修复,出租方有权使用租赁押金修复车身,在车身修复后的一个月内,承租方应将租赁押金差额缴付给出租方,否则视同承租方毁约。租赁押金不计算利息,合同期满广告卸除后,经出租方验收车身无破损,租赁押金全额退回承租方

七、承租方必须按照我方提供的《报价承诺函》格式及相关要求报价,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在20171027950分前将有关报价材料密封(封口盖章)送达广州南沙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车场二楼业务部,联系人黎小姐020-39002827

八、我司于201710271000分开标,开标地点:金融大厦1807室。投标人不按时参加开标会的不影响我司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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