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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邀请招标文件
日期:2017-11-17 浏览:863次
     一、招标人:广州南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介绍

    广州南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广州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属的二级企业,并受托管理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总公司、广州南沙光华实业总公司、广州市南沙光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公司、广州南沙开发区腾龙山庄房地产有限公司及广州南沙港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家正常运营及3家没有运营的企业,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项目开发和自有物业出租业务。

三、项目名称:广州南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四、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五、服务时间:1

    六、招标内容及要求

    为招标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具体包括:

(一)解答招标人日常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

(二)应招标人要求,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函;

(三)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书;

(四)应招标人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五)受招标人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六)为招标人生产、经营、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的合法性、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书面的法律意见;

(七)就招标人深化企业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生产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等有关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八)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招标人经营业务相关的法律信息;

(九)经另行受托,须以不高于服务于同类企业的优惠价格代理招标人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招标人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需注册地址为广州,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且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

(二)在广州市常驻服务机构应当有专职律师不低于15名;其中最少有5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主办律师执业不低于8年,主要执业从事商事、民事、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领域;

(三)投标人须入选《广东省国资委系统法律服务专业机构库名录表》(截止到2017629日)

(四)主办律师有为国有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经验;

(五)律师事务所最近3年未被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六)主办律师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品行良好;5年内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七)熟悉国有企业历史沿革及现状,能及时、全面、准确、高效地提供法律意见及解决方案。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共同投标,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投标。

 八、对投标文件的要求

(一)投标人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律顾问服务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律师事务所及主办律师介绍及工作业绩、服务内容、提供其它法律服务等)(加盖公章);

(三)投标人拟委派主办律师团队的律师执业证、执业业绩(合同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委托授权书(原件);

(五)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限价);

(六)投标文件密封性完好(要求密封条封口且加盖公章)。

    九、投标报价

投标人可根据律师行业及单位相关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及相关服务等进行报价,投标单位报价时应该综合考虑服务期间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十、最高限价

限价:人民币 5 万元。

    十一、支付方式

签订常年法律服务合同生效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足额发票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25000元;在本合同期满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足额发票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25000元。

十二、评标定标原则

    按邀请招标文件的要求,经资格审查后,根据服务经验、荣誉及奖励、主办律师执业时间和经验、法律服务方案及服务价格的评分内容,按评分标准的评标分数最高单位中标,如果出现分数相同,则以专业执业经验得分高者中标。

    十三、投标和开标安排

    (一)投标方应于2017 11 24 日下午 17:00 分前将投标资料一式两份(密封)递交到广州南沙开发区环市大道中富汇商业办公楼3号楼403室综合办公室

    (二)开标时间:2017 12 1 日下午 14:30

    (三)开标地址:南沙区海滨路1711807室。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须凭身份证入场,受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入场。

   (四)联系人:周洲 ,咨询电话:66806092 

十四、招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及相关的文件资料拥有最终的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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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南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711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