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名称:广州南沙交通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度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nyjlzfcg201711-01
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 服务期限:30日历天
5. 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
①采购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Ⅲ部分“用户需求”
②采购项目预算: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交货期 |
采购预算 |
广州南沙交通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度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 |
车长≥8.06米纯电动城市客车13台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 |
投标单价最高限价为60万元/辆(含税价),投标总限价为人民币780.00万元 |
2)根据《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市2016/2017年新能源汽车购置地方财政补贴标准的通知》:“车辆生产企业是申请、使用地方财政补贴的责任人,车辆生产企业所在地在广州以外的,须在我市设立一家全资销售公司,负责车辆销售、地方财政补贴申领等工作。”投标人必须承诺所提供的纯电动公交客车能申请“2017新能源汽车购置地方财政补贴”,如无法申请到广州市的地方财政补贴,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车辆交付要求:车辆符合国家标准,能在广州办理上牌,并能正常按广州市公交车辆要求交车行驶。
4)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招标人将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采购货物数量。
5)采购车型必须是已纳入国家《车辆产品公告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的纯电动城市客车车型,车型必须获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车辆型号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内的公告批次或详细数据,公告批次证明文件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告为准,详细数据以公告内的技术参数为准,若由于车辆无法纳入国家《车辆产品公告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由此导致无法获得政府新能源车辆的财政补贴,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6. 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投标人须为合法生产客车或车辆的厂商(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为准);
(3)所投车辆必须已纳入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的纯电动城市客车车型;
(4)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请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相关原件购买采购文件:
①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③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
没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报名。
7.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4: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03号怡东大厦10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国内汇款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售后不退。
8.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12月21日14:00-14:30(北京时间)。
9.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1日14:30(北京时间)。
10. 投标文件递交、开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303号怡东大厦10楼会议室。
11. 本次招标公告和招标结果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站、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站、广州市政府采购网站、广州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网站及采购代理机构网站等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市政府采购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市政府采购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采购人联系人:李先生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彭工、冯工 |
电话:020-39004643 |
电话:020-83491922、13535322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