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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湾小区连片开发项目地块控规修改必要性论证招标文件
日期:2017-12-04 浏览:1336次

一、  招标单位: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  项目名称: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宏公司)海湾小区连片开发项目地块控规修改必要性论证。

三、 招标项目概况、招标内容及要求:

1、项目内容:海湾小区连片开发项目地块位总用地面积18088㎡,现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拟调整为商住用地

2、项目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港前路1

3、本次招标项目以总报价为准(报价书见附件1)。

四、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2、投标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不同的投标单位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单位:

1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投标单位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开标细则

1、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单位应于201712111430前携带相应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授权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将密封好的投标书、公平竞争承诺书(详见附件2)和资质要求中需要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料壹式叁份(封口处需加盖公章)递交到开标地点。

投标单位递交的全部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投标单位如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招标单位有权拒绝其投标。

2、开标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金融大厦1807室。

3、开标时间:201712111430

4、本次控规修改必要性论证编制费用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贰拾玖万捌仟元整(¥298000.00元),投标单位总报价不应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5、评标定标原则: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经资格审核合格后,采取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确定中标单位。

6、联系人:李振。

7、联系电话:6680627913560426055

六、工期

本次控规修改必要性论证工期为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现状调查与资料收集。

2、绘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必要性论证征询意见公示图并予以公示,编写控规调整必要性论证报告,并提交报告给港宏公司审查,根据港宏公司反馈意见进行修改。

3、调整形成论证报告最终成果,准备规委会审查材料。

控规修改必要性论证征询意见公示及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所需时间、规划局内部审查时间和各部门协调时间均不计算在工期时间内。

七、付款方式:

1、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港宏公司向中标单位支付本项目总费用的50%作为预付款。

2、中标单位向港宏公司提交初步论证报告后5天内,港宏公司向中标单位支付本项目总费用的20%

3、初步论证报告经港宏公司审核,中标单位进行修改并提交最终成果报区相关部门审批后5天内,港宏公司向中标单位支付本项目总费用30%

4、中标单位须向港宏公司提供税务局监制的合法、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请款函,港宏公司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中标单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视为已收到港宏公司付款。若港宏公司未收到中标单位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请款函,港宏公司有权暂缓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附件下载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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