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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金融大厦9楼招租公告
日期:2018-01-23 浏览:1211次
     根据南沙区国资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区属国有企业土地、物业等国有资产租赁管理的通知》(穗南区国资字〔201142号)文件要求,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出租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信息以及竞争程序确定承租方。现将我司南沙金融大厦9楼招租公告如下:

一、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南沙金融大厦,位于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大厦九楼整层,出租面积:约1216平方米。

二、招租条件:

1、九楼按现状出租,租金逐年递增5%

2、租赁期限:三年。租赁期满后再重新公开招租,在租金同等条件下原租户有优先承租权。

3、承租方基本要求:

1)不得将承租的物业擅自转租、分租。

2)不得将承租的物业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3)不得将承租的物业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

4)不得利用承租的物业进行违法活动。

5)不得故意损坏承租的物业。

6)不得做违背法律、法规的非法活动。

7)承租方只能对承租的物业作办公用途。

若承租方有违反以上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保证金不退还,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赔偿。

三、注意事项:

1、招租物业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面积约1216平方米。

2投标前,投标人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1万元到我公司指定账户(开户行:华夏银行广州南沙支行; 账号:1865 0000 0000 13010; 开户名称:广州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转账时投标人应注明拟投标的物业名称,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为:2018228 1700前。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才有资格参加投标。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四、 投标须知:

1、投标时,投标人为法人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属授权委托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单或收据复印件;

3、投标人本人在广州地区的银行账户(用于投标人未中标时退回投标保证金);

4、投标报价书(见附件)

以上每一项资料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所有资料须密封,在资料袋封面标明“租赁广州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南沙区海滨路171号物业投标报价书”,在密封封口处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五、竞标方式和规则

  1、按招租公告的要求,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最高报价者中标。若最高报价者有2个以上投标人,则当场进行第二次密封报价(第二次报价不得低于第一次的报价),最高报价者中标。

2、本次物业出租招标采用公开招标、公开开标(投标时均为暗标)的方式,不接受联合竞投,不得转租或分租。

3中标公示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双方签署承租合同。如第一候选人不按要求签署合同,则顺次为第二候选人中标,以此类推。中标人不按要求签署合同的将列入我司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司所有标的物竞价。

4本次招标按租金及管理费单价进行投标,投标总价不低于150/平方米/其中租金12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