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文件批准,广州南沙湿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南沙建设维护管理有限公司现对南沙湿地公园水情研究基地(廊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选定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
一、工程名称:南沙湿地公园水情研究基地(廊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 业主单位:广州南沙湿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13632270240
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南沙建设维护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66806279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湿地公园景区一期旁十八涌水闸廊桥
四、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约816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34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利用南沙湿地公园景区一期旁的十八涌水闸廊桥,更新改造打造为南沙湿地水情研究基地,包括建设展厅、展示通廊、会议室、餐厅、厨房等配套设施。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1)设计部分:以中标总价中的设计费包干,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施工图(含电子版)、施工图深化设计成果文件(含电子版)、工程预算编制、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等。
(2)施工部分:总价包干,但须以经审定的工程预算为基准,结合中标下浮率相应调整合同价,深化设计的建安预算价不得超过中标总价中的建安费费用,签订修正合同(其中施工图预算综合单价结合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下浮率下浮后作为本工程的最终合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程量以审定的施工图按实计量)。合同结算价最终以评审审定金额为准。完成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建筑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负责项目施工实施阶段采购、制作安装,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包括但不限于包深化设计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
3、最高投标限价:¥2622026.46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68665.33元(固定值)、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2553361.13元(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不接受传真的文件及逾期送达或寄达的文件):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1年12月14日至 2021年12月16日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间和地点:
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5日09时00分至2021年12月16日17时00分
登记地点: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富汇街3号楼502(富汇商业办公楼)
3、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交标地点:
时间:2021年12月17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
交标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金融大厦1807会议室
4、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7日09时30分。
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金融大厦1807会议室
5、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人的通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在广州南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nao.com.cn) 上公开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的招标内容为准。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和地点提交如下资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
2) 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
3)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4)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提供;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仅限于法定代表人参加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提供;
7) 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提供;
8) 投标申请人声明原件(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格式详见附件一);
9) 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提供《联合体工作协议》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
3、 若为联合体投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联合体主办方。
上述资料由投标单位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提交一份。投标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工作协议需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外,其余资料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即可。如未按要求提供投标登记资料,则提交的资料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投标担保壹万元,投标担保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缴纳(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缴纳)。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6、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6.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注: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6.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的要求设置。
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7、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7.1施工负责人(兼项目负责人)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施工方)。
7.2设计负责人为: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质。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8、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9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10、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1、关于联合体投标:
11.1允许联合体投标,应以承接 建筑工程 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项目最多接受2家联合体投标(即1家设计单位和1家施工单位)。
11.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含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含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11.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的成员单位。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
11.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1.5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
十、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为非电子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南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三、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广州怡景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投标经济补偿: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参与项目投标的一切风险,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5、关于异议及投诉: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3)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招标人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4)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建设维护管理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66806100
地址:南沙区环市大道富汇街3号402室(富汇商业办公楼)
业主单位:广州南沙湿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南沙建设维护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