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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广州南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选取主承销商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27 浏览:1274次

一、招标人:广州南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二、招标项目:广州南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选取主承销商项目

三、招标项目情况及服务内容

(一)项目情况

招标人拟通过邀请招标方式,就发行超短期融资券项目选取具有合法资质和丰富发行经验的银行机构作为主承销商。

1、发行规模: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为12亿元,根据招标人资金使用安排,在获批额度内确定各期发行规模。

2、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

3、发行时点:按照招标人通知安排发行。

4、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5、承销商数量:不超过6家。

(二)服务内容

1、投标人应组建专业发行团队,并组建人员充足、结构分工合理、综合素质高,有丰富的同类项目经验的工作小组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提供服务。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人员应确保到位,以保障高效、优质地完成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工作。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制定合理的发行工作计划。

3、中标人应协助招标人共同协调会计、法律、评级等中介机构的工作。

4、投标人应按法律及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范文件规定,建立后续管理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或岗位持续对招标人开展跟踪、监测、调查等后续管理工作。

5、投标人的客户服务内容及所能提供的附加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投行业务、咨询服务等。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招标人超短期融资券项目相关服务的可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被授权机构,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具有良好的过往实际业绩、从业记录和市场声誉;

2、投标人与项目涉及的监管部门有着良好的沟通渠道;

3、投标人对于招标人的情况有深入了解,提交的竞标方案和服务能力能够契合招标人的需求;

4、投标人重视招标人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业务,承诺派出具有丰富经验的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团队;

5、投标人应遵守国家、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

6、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7、本次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8、投标人在中标后的合作期间和合作期结束后,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招标人的任何资料。

9、投标人如投标,则视其为接受招标文件内所有条款。

五、招标要求

1、投标人与项目涉及的监管部门有着良好的沟通渠道;

2、投标人对于招标人的情况有深入理解,提交的竞标方案和服务能力能够契合招标人的需求;

3、投标人重视招标人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业务,承诺派出具有丰富经验的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团队;

4、投标人应遵守国家、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

5、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投标单位在中标后的合作期间和合作期结束后,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招标单位的任何资料。

7、投标单位如投标,则视其为接受招标文件内所有条款。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邮寄截止日期:2023年8月4日上午10:00分前。

投标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本1份。

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南沙金融大厦11楼风控合规部

(二)开标与评审时间及地点:

开标与评审日期:2023年8月4日上午10:00。

开标与评审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金融大厦18楼1807室。

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020-66810073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自行在广州南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nao.com.cn/)下载,项目材料另行联系工作人员邮件发送(联系电话:020-66810070)。

 

 

            招标单位:广州南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二O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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