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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南沙国际贸易创新示范基地项目(首期)招标代理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28 浏览:103次

广州南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广州南沙建设维护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就“南沙国际贸易创新示范基地项目(首期)招标代理服务”进行邀请招标,选定承包人。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沙国际贸易创新示范基地项目(首期)招标代理服务

二、南沙国际贸易创新示范基地项目总用地面积约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27 万平方米。

1、项目首期占地面积约12117平方米,建设配套服务设施约3万平方米,主要建设2.5万平方米配套宿舍和0.5万平方米配套生活服务设施。

2、剩余地块滚动分期开发,建筑面积约 24 万平方米,预计建设4栋5层坡道高标仓库作为仓储区。

招标代理服务内容暂定为本项目首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第三方检测。

三、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代理总费用的最高投标限价为¥345,536.40元,其中:

1、设计的招标代理费暂按307.00万元作为计费基数,下浮20%,计算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为25248.00元。

2、施工的招标代理费暂按17923.14万元为计费基数,下浮20%,计算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为276092.56元。

3、监理的招标代理费暂按357.10万元为计费基数,下浮20%,计算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为28454.40元。

4、第三方检测招标代理服务费暂按158.46万元为计费基数,下浮20%,计算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为15741.44元。

投标单位自行报价,投标总报价及分项报价不能超过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及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下浮率=1-(投标报价/招标代理收费基准价格)×100%,投标下浮率数值应一致且大于或等于20%(若出现投标下浮率数值不一致的情况,则以投标下浮率最大的数值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四、结算方式:招标代理服务费结算价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为收费标准,以代理招标项目的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得出招标代理收费基准价格,然后结合中标下浮率计算得出最终结算费用,最终结算费用不超过招标代理费用中标价,超过则按中标价结算。

五、质量目标:符合国家及省市区相关招标采购法律法规。

六、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

3.投标人须在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在政府相关部门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5.投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附件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评标定标原则:资格审查通过后,采用综合评审法,得分最高的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次高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三高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八、投标安排

(一)招标文件可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s://ygcg.gzggzy.cn/p92/index.html)、广州南沙资产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nao.com.cn/)自行下载。

(二)投标时间地点安排

1、投标递交资料地点及收件人: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富汇街3号楼5楼会议室;李工,020-66806279。

2、投标报送资料:参照招标文件相应条款。

3、投标时间:2025年10月31日(星期五)09时00分至2025年10月31日(星期五)09时30分前。

九、开标安排

1、开标时间:2025年10月31日(星期五)09时30分

2、开标地点: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富汇街3号楼5楼会议室

3、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人务必准时出席,并须带本人身份证、法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人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以供招标人审查,否则作弃权处理。

4、招标人联系方式:李工,020-66806279。

十、招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及相关的文件资料拥有最终的解释权。



20251021招标代理服务合同-南沙国际贸易创新示范基地项目(首期)招标代理服务.doc

20251021招标文件-南沙国际贸易创新示范基地项目(首期)招标代理服务.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