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人:广州南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沙资产”)
二、招标项目:广州南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三、招标项目情况及服务内容
(一)项目情况
招标人拟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定承销服务机构,负责招标人公司债券的注册发行工作,并负责协调招标人选聘的审计机构、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完成招标人的债券发行、上市和登记托管等所有相关工作。
1、注册和发行规模:不超过17亿元(含17亿元)人民币,根据招标人资金使用安排,在获批额度内择机选量一次或多次发行。
2、发行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
3、发行时点和地点:按照招标人通知安排在证券交易所发行。
4、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5、承销费率:总承销费率按1.35‰(含)-2‰(含)之间报价,最高限价为2‰,投标人报价须以区间的一个确定数。
6、本项目仅接受联合体投标,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须是两个券商联合,同时需要明确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在本项目中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内容或格式投标人可自定;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联合体成员单位如因外部监管处罚、内部审议流程等因素导致任一联合体成员单位无法在招标人计划的项目申报时间前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或影响项目获批发行进度安排的,招标人有权要求剩余联合体成员单位承销全部份额,各成员单位须无条件接受。
(二)服务内容
1、投标人应组建专业发行团队,并组建人员充足、结构分工合理、综合素质高、有丰富同类项目经验的工作小组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人员应确保到位,以保障高效、优质地完成公司债发行工作。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制定合理的发行工作计划。
3、中标人应协助招标人共同协调会计、法律、评级等中介机构的工作。
4、投标人应按法律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自律规范文件规定,建立后续管理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或岗位持续对招标人开展跟踪、监测、调查等后续管理工作。
5、投标人的客户服务内容及所能提供的附加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投行业务、咨询服务等)。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本项目相关服务的可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被授权机构,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具有良好的过往实际业绩、从业记录和市场声誉,包括但不限于:
(1)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须提供相应加盖公章的文件复印件);
(2)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证券承销业务资格(须提供相应加盖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应遵守国家、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
3、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本次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5、投标单位在中标后的合作期间和合作期结束后,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招标人的任何资料。
6、投标单位如投标,则视其为接受招标文件内所有条款。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邮寄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0 日上午10:00前。
投标份数:投标文件需装订成册,正本一式一份,副本一式四份,同时提交与投标文件正本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一套。
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南沙金融大厦11楼风控合规部
投标文件递交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020-66810073
(二)开标与评审的时间及地点:
开标与评审日期:2025年12月30日上午10:00。
开标与评审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金融大厦18楼1807室。
六、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中标候选人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https://ygcg.gzggzy.cn/p92/index.html)和广州南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nao.com.cn)上公示。
招标单位:广州南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广州南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服务机构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20251218.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