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沙国际贸易创新示范基地项目已由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9-440115-04-01-101790)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州南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龙穴街道围垦区西南侧D地块和集卡之家地块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地块占地面积约1211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8608平方米(含地下室),主要建设两栋塔楼及商业配套设施,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约3185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580平方米。具体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项目总投资约2.23亿元。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1个标段。
2.4 招标范围:
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含附件)、项目基础资料、初步设计文件和工程管理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具体承包范围如下:
2.4.1设计范围
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内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中以暂估价形式计列的工程的施工图设计、竣工图审核及相关工作等工作。具体包括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工程、结构工程、基坑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市政配套、人防设计、建筑智能化及弱电系统设计、门窗及幕墙设计、绿色建筑设计及咨询、海绵城市设计、BIM设计、装配式设计(含做法、构件深化施工图)、泛光照明设计、标识标牌设计(含停车划线及交通标识设计)、展示区二次改造设计、装修设计(含公区精装、非公区精装)、室外工程设计(含园建绿化、道路及管线、绿化及照明、供电、供水、排水、排污、燃气等附属工程)、竣工图设计;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含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电梯、发电机、智慧泵房、信号放大设计、光纤入户设计、临水临电设计等专项设计项目(含红线外接驳))。需严格进行限额设计,施工图预算不得突破批复的概算(如初步设计有优化调整,则以经批复的优化后概算成果为准),否则中标人应对施工图进行优化,优化时工期不顺延。若因为优化工作造成工期延误,中标人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同时应全面配合业主单位完成所有建设内容的各阶段报建报批手续及其他配合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衔接协调、现状情况摸查工作、与方案及初步设计单位的工作衔接、现状摸查及编制摸查报告等。
设计配合工作:配合编制项目施工阶段报建材料及报批手续,配合造价文件编制工作:配合甲方完成本项目施工图预算(含变更预算)、结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含场地平整、管线迁移、临设搭建等)及相关报审工作;技术配合工作:招标人后续各类招标工作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竣工图编制配合服务等;报建配合工作:负责办理项目施工图阶段各专业报建、施工图报建及配合施工过程中总承包单位的各项报建工作。设计文件修改、完善工作:应根据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无条件地修改、完善各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确保其满足相关的审批要求;应根据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审查、招标人的设计评审、招标人组织的专业人士的意见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修改、完善。衔接协调、现状情况摸查工作:包括与方案及初步设计单位的工作衔接、地块现状摸查。
BIM技术运用(如需):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阶段的BIM技术应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强弱电设计、总图设计、户外管网设计、智能化设计等计划投资内所有专业的BIM技术应用。
2.4.2施工承包范围:
施工部分:包括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工程、结构工程、基坑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市政配套、人防、建筑智能化及弱电系统、门窗及幕墙、绿色建筑、海绵城市、装配式构件、泛光照明、标识标牌(含停车划线及交通标识)、装修(含公区精装、非公区精装)、室外工程(含园建绿化、道路及管线、绿化及照明、供电、供水、排水、排污、燃气等附属工程)、建筑节能新技术(含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电梯、发电机、智慧泵房、信号放大、光纤入户、临水临电等(含红线外接驳)等施工。
施工配合工作:须负责或配合办理相关报批、报建、工程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报建手续、地表清障、临时路口开设、土石方及弃土(包含但不限于基础施工操作平台、基础施工回填材料、基础施工产生的渣土、废弃泥土等)清理外运及许可办理、配合检测和监测工作、水质检测、光纤检测、防雷检测、声学检测、系统调试、施工大门报批工作(含大门施工、洗车槽设置、喷雾监控设置等,大门须满足安全文明要求)、施工期间裸土覆盖(不限次数,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由施工原因导致市政排污管道的疏通、施工期间临时抽排水、承担此期间临时水电费、承担临水临电设施完成前的临时设备投入等费用、配合相关工作导致施工设施设备进出场等费用、施工大门与市政道路接驳(含市政管线)等保护、垃圾(含生活垃圾)定期收集及清运出场、旧基础和构筑物清除及外运、必要的河堤加固和修复(如需)、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排水许可证、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临时抢险工作、场地内临时设施拆除及外运工作、相关施工准备配合等工作,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承包人的费用。凡工程中涉及到规划、消防、人防、环保、卫生防疫、质量安全、节能、交通、海绵办、通邮、通信配套设施验收备案等有关部门验收及检查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包含清洗地面垃圾清运等)、参与验收、落实整改工作。竣工验收前,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验收通过后,办理竣工联合验收等。
未详尽部分具体详见合同要求。
2.5工程承包方式:
本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包设计(含预算编制)、包工、包料、包施工机械费、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含附属工程)、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编制、整理移交档案、竣工备案,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括发包人自行发包专业工程管理、协调、配合等费用)、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包配合检测单位检测的费用(包括人员配合及场地配合)、竣工图、移交前保管、保修等。
2.6 最高投标限价:180961800.00元,其中:设计费为2248500.00元;建安工程费为178713300.00 元。
注: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各子项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相应各子项的最高投标限价。
2.7前期服务机构:本次招标前期服务机构为:广州汉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初步设计单位)、中佳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勘察单位)、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造价咨询单位)。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等前期服务成果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须提供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
3.1.2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①国内设计资质内容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同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③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④工程设计、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联合体最多由3家单位(其中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最多1家、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最多2家)组成,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3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近一个月(即2026年1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缴纳。
3.2.4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
3.2.5 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投标单位”、“投标申请人”、“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联合体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3.3.1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方)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方)注册,且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注册建造师不包括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3.2 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副高)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3.3.3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方)为:须具备建筑工程类高级(副高)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3.4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方)须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4 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3.4.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用档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的企业信用档案)。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投标登记时间,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3.4.4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
3.4.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含联合体中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3.5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月23日00时00分至2026年2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注: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5.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
5.1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自2026年1月23日00时00分至2026年2月12日10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 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5.3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时间:2026年2月12日9时45分至2026年2月12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为准。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 开标时间:2026年2月12日10时00分,地点为: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为准。
5.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5.6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广州南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nao.com.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南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龙穴大道中路13号
联 系 人:李工 电话:020-66806279
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南沙建设维护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
联 系 人:郭工 电话:020-66806175
招标代理机构:粤良项目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市南公路290号综合楼17号
联 系 人:潘工 电话:020-39078039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龙穴大道中路13号
电话:020-66806279
备案管理机构: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1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2栋四楼
联系电话:020-39053237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联系电话:020-39910647
8.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10.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11.本项目投标时拟派的专职安全员在其他项目中有任职且在本项目开工前未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的;
9.其他
(1)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或满足资格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形式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挂网)招标公告-南沙国际贸易创新示范基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3).doc
(挂网)招标文件-南沙国际贸易创新示范基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1).doc
(挂网)南沙国际贸易创新示范基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