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沙湾先行启动区国际科创融合发展综合开发项目(首期)-牛孖涌泵站、工业区涌泵站、水牛头涌泵站建设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南沙工化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南沙工化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南沙湾先行启动区国际科创融合发展综合开发项目(首期)-牛孖涌泵站、工业区涌泵站、水牛头涌泵站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505-440115-04-01-583339
2.2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港湾街道南沙湾先行启动区。
2.3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拟新建泵站三座,分别为水牛头泵站、工业区涌泵站、牛孖涌泵站。水牛头泵站设计流量4m3/s,泵站采用2台800ZDB-125型潜水轴流泵;工业区涌泵站,泵站设计流量9.9m3/s,泵站采用3台(两用一备)1400ZDB-125型潜水轴流泵;牛孖涌泵站规划流量17m³/s,考虑近远期分步实施,本阶段采用2台1400ZDB-125型潜水轴流泵,设计流量为9.5 m³/s,后期扩容至规划流量。
主要建(构)筑物包括泵站、进出水池以及内外河海漫、翼墙及设备房等。防洪潮标准200年一遇,堤防等级1级,建筑物级别为1级(具体数据以施工图纸和招标人委托等内容为准)。
2.4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86,089,495.87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84,709,364.12元;施工图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380,131.75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或施工图设计费报价或建安工程费报价超过上述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2.5 计划工期:本项目暂定工期:425日历天(含设计工期)。
设计工期:60日历天。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将根据项目推进实际,拟定设计阶段各节点工期计划,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下达的计划任务书及节点要求提交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
施工工期:36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3月9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3月8日。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条件,如因征地拆迁滞后等非承包人原因,招标人要求分段施工的,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并按照招标人要求的分段工期推进,并可按要求顺延相应工期。
2.6 招标范围:
2.6.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深化设计(含专业分包深化图纸)、配合办理项目各阶段开发报建报批材料及审批手续、施工阶段的技术配合及竣工图审核,并在设计及施工阶段按发包人要求派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处理现场事宜,及其他由发包人指定的相关设计内容。项目必须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施工图预算不得突破批复初步设计概算,否则承包人应对施工图进行优化,优化所需工期不顺延,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其他工作:
(1)配合造价文件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完成本项目施工图预算(含变更预算)、结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含场地平整、管线迁移、临设搭建等)及相关报审工作;
(2)技术配合工作:发包人后续各类招标工作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竣工图编制配合、竣工图审核配合等;
(3)设计文件修改、完善工作:应根据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无条件地修改、完善各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确保其满足相关的审批要求;应根据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审查、发包人的设计评审、发包人组织的专业人士的意见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4)衔接协调、现状情况摸查工作:包括与方案及初步设计单位的工作衔接、地块现状摸查;
(5)BIM技术运用(如有):完成施工阶段的BIM技术应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水牛头泵站、工业区涌泵站、牛孖涌泵站的主要建(构)筑物包括泵站、进出水池以及内外河海漫、翼墙及设备房等设计计划投资内所有专业的BIM技术应用;
(6)设计其他服务:包括全过程设计配合及协调、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协助发包人办理相关报批报建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2.6.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水牛头泵站、工业区涌泵站、牛孖涌泵站)内容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泵站、进出水池以及内外河海漫、翼墙及设备等施工房[含施工措施(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临水临电、临时便道(红线内)、临时用地租借及恢复、负责跟当地单位或村民协调,处理纠纷,确保施工期间场地周边路通水通等、周边建筑物安全鉴定和保护等,负责和附近厂房、小区协调,确保施工期间场地周边路通水通电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①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②负责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③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
④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或配合办理用海手续)、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环评、水保、洪评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⑤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⑥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其他工作:
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相关报批、报建及红线内外路口开设工作,配合发包人完成管线迁改工作。凡工程中涉及到劳动安全、职业病防治、消防、人防、防雷、环保、节能、绿色建筑、海绵城市、规划、白蚁防治、卫生防疫、档案、质量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验收报告,办理竣工联合验收等(最终以政府的最新竣工验收要求为准)。
根据本项目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如遇该项目的投资规模、结构形式、项目名称或者造价等发生调整,也可能会新增或减少、甚至取消部分工程,承包人已充分理解此风险并无条件接受,同意放弃据此向发包人追究违约责任,且中标下浮率固定不变。如遇不可抗力原因取消该全部工程,则本合同自行失效,承包人已实际投入的按实结算。如因甲方原因或政策变化原因取消该全部工程,则根据承包方实际投入按实结算。
2.6.3工程承包方式:
本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包设计、包施工、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包含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工期、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竣工图编制、包验收通过(含附属工程)、包照管、包移交、包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协助办理竣工备案、包结算(含结算文件编制)、包保修等)。
2.7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研编制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勘察及初步设计编制单位)。
注: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投标人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3.2.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甲级资质。
注:国内投标人设计资质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2.2施工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3.3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
3.4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自2023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且建安工程费大于或等于 万元或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施工业绩。
注:①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合同文件(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②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证明、合同文件、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③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或技术指标的,须另提供业主盖章的业绩证明或可证明业绩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扫描件。
3.5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组成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兼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3.5.1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
(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2)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①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5.2 设计项目负责人(兼项目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委派):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注:若拟委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则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5.3 专职安全员(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注:专职安全员数量不少于建质〔2008〕91号文的规定)
3.5.4 投标登记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承诺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且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3.5.5 投标人须保证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组成人员(设计项目负责人(兼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最近的至少1个月或以上(必须包含2026年1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缴纳。
3.5.6 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兼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3.6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 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 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兼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 2 家(其中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最多1家、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最多1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投标将被拒绝。
3.7 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8 投标人未被列入“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黑名单”为准。
注:《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基础清单》(最新版)。
3.9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2026年2月11日 00时00分至2026年3月5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4.2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5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2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5.3 开标开始时间:2026年3月5日10时00分。
5.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5 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南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gnao.com.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7. 企业信息登记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办理网上投标登记前,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兼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登记应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企业信息登记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8.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50万元,投标保证金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注: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领域工程建设保证金收取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2〕1178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转发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3〕460号)、《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粤财采购〔2022〕1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标杆城市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23〕3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涉企保证金收取和清退工作,全面推行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免收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鼓励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招标项目减免投标保证金)
9. 资格审查方式
10.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10.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
10. 疑问、异议、投诉处理
10.1 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广州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水建管〔2023〕78号)。
10.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10.3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1.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12.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南沙工化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803室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66806279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南沙建设维护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富汇街3号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020-6680617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4楼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13326499314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
监督电话:020-399106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