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5-440115-04-01-583339)批准建设,广州南沙工化投资有限公司现对南沙湾先行启动区国际科创融合发展综合开发项目(首期)--南沙湾港前大道周边配套道路新建及提升工程(首期)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一、工程名称:南沙湾先行启动区国际科创融合发展综合开发项目(首期)--南沙湾港前大道周边配套道路新建及提升工程(首期)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标段)
项目代码:2505-440115-04-01-583339
二、招标单位:广州南沙工化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66806279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803室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南沙建设维护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020-66806175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601-6室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20-37383559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软件园高普路1023号5122室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020-39053896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
备案管理机构: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20-39053237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1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2栋四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四、项目概况:
南沙湾先行启动区国际科创融合发展综合开发项目(首期)--南沙湾港前大道周边配套道路新建及提升工程(首期)包括芦湾村路、兴沙路以及规划一路:(1)芦湾村路西起于南沙高尔夫球场门楼,终点接港前大道交叉口,路线总长约742m,现状路宽约11.5m,规划路宽20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20km/h。(2)新建兴沙路东接现状兴沙路,终点接港前大道交叉口,路线总长约617m,规划路宽30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30km/h。(3)新建规划一路东接规划二横路,西接商贸大道一横路,路线总长约216m,规划路宽15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km/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综合管线、电力、给水、排水、交通设施、照明、绿化等。项目总投资约19282.99万元。(具体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
五、标段划分、招标内容、规模及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1、本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一标段包括芦湾村路、规划一路,二标段包括兴沙路。
2、招标内容、规模及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本次招标内容(一标段)包括芦湾村路、规划一路。
(1)工程规模:
南沙湾先行启动区国际科创融合发展综合开发项目(首期)--南沙湾港前大道周边配套道路新建及提升工程(首期)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标段)包括芦湾村路、规划一路:(1)芦湾村路西起于南沙高尔夫球场门楼,终点接港前大道交叉口,路线总长约742m,现状路宽约11.5m,规划路宽20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20km/h。(2)新建规划一路东接规划二横路,西接商贸大道一横路,路线总长约216m,规划路宽15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km/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综合管线、电力、给水、排水、交通设施、照明、绿化等。项目总投资约19282.99万元。(具体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
(2)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和工程管理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具体承包范围如下:
工程设计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初步设计范围内涉及一标段的所有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交通疏解工程、绿化工程、树木迁移及保护、消防工程、照明工程、外电工程、管线迁改等施工图设计。
设计工作:项目各阶段开发报建报批材料及审批手续配合、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深化设计(含专业分包深化图纸)、施工阶段的技术配合及竣工图审核,并在设计及施工阶段按招标人要求派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处理现场事宜,及其他由招标人指定的相关设计内容。项目必须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施工图预算不得突破批复初步设计概算(如需财评以财评审核为准),否则投标人应对施工图进行优化,优化所需工期不顺延,由投标人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其他工作:
①配合造价文件编制工作:配合招标人完成本项目施工图预算(含变更预算)、结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含场地平整、管线迁移、临设搭建等)及相关报审工作;
②技术配合工作:招标人后续各类招标工作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竣工图编制配合、竣工图审核配合等;
③设计文件修改、完善工作:应根据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无条件地修改、完善各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确保其满足相关的审批要求;应根据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审查、招标人的设计评审、招标人组织的专业人士的意见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④衔接协调、现状情况摸查工作:包括与方案及初步设计单位的工作衔接、地块现状摸查;
⑤BIM技术运用:完成施工阶段的BIM技术应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交通疏解工程、绿化工程、树木迁移、消防工程、照明工程等设计计划投资内所有专业的BIM技术应用;
⑥设计其他服务:包括全过程设计配合及协调、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协助招标人办理相关报批报建工作。
施工承包范围包括且不限于:包括本项目一标段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具体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包括本项目一标段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场地平整、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交通疏解工程、绿化工程、树木迁移及保护、消防工程、照明工程、外电工程、管线迁改等施工[含施工措施(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临水临电、临时便道(红线内)、临时用地租借及恢复、负责跟当地单位或村民协调,处理纠纷,确保施工期间场地周边路通水通等、周边建筑物安全鉴定和保护、临时便道(红线外)、配合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树木迁移及保护、外水、外电、燃气、通信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他工作:投标人须负责或配合办理相关报批、报建、验收:投标人派出专人协助招标人开展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配合征地拆迁工作、管线迁改及树木保护专章报批、树木迁移报批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审查、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开工(施工)备案、夜间施工许可证、报监、道路挖掘许可、交通疏解、消防、环保、水保、涉及各部门(交警、水务、镇街等)意见、电力办理报审等。凡工程中涉及到劳动安全、规划、消防、环保、水保、卫生防疫、质量安全、节能、水利、航道、海事、交通等有关部门验收及检查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参与验收、落实整改工作。竣工验收前,向招标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验收通过后,协助办理竣工备案(最终以政府的最新竣工验收要求为准),办理片区主管部门和各业务专项单位(供电、供水、燃气、通讯、交警等)移交等工作。
a.项目红线已有围蔽的维修、更换安装施工、施工大门制作、新增施工围蔽、后续更换、维护及按相关规定完善相应照明、喷淋、广告等相关工作。
b.防雷检测、消防检测、水质检测(第三方检测划分)。
c.施工BIM编制、竣工图(专项专业)编制;按当地相关规定完善相应照明、喷淋、广告等相关工作,现场优化提升工作及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措施等。
d.档案馆归档资料编制、提供结算图纸资料。
e.派专人至招标人现场办公,配合招标人进行项目管理工作。
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招标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承包范围进行调整,投标人不得有异议。
(3)最高投标限价:25,449,089.48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382,313.15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5,066,776.33元。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6年4月3日00时00分至2026年4月23日14时00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s://ywtb.gzggzy.cn/)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2、网上投标登记起始时间:2026年4月3日00时00分至2026年4月23日14时00分。(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完成网上登记环节)。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递交时间:2026年4月23日13时45分至2026年4月23日14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开标室。(电子光盘或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3、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4月23日14时0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s://ywtb.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s://ywtb.gzggzy.cn/)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s://ywtb.gzggzy.cn/)。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之前,投标人应自行查询企业信息登记情况、拟报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息登记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等。以上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出现以上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担保:3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缴纳)。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1)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①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设置。
②国内投标人设计资质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③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5〕187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④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包括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
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具有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副高)或以上技术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高级(副高)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5、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综合类C3)。
6、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只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其中:设计单位仅限1家,施工单位仅限1家)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按附件二内容签署盖章)。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须同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近1个月(即2026年2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含分公司,但不含投标人子公司)缴纳。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施工部分和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评审指标以联合体主办方为准;设计部分和设计负责人评审指标以承接相应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
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即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息登记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的信息登记)。
9、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含联合体中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10、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为电子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电子光盘或u盘(如有),如电子投标文件与电子光盘或u盘内容不符,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s://ywtb.gzggzy.cn/)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等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工期
总工期暂定420日历天(含设计工期),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360日历天。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资金、人力、物力的准备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具体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合同工期起算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招标人有权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分阶段进行实施,各子项的实施周期以建设管理单位通知为准。
主要节点工期:
1、设计节点工期:以招标人批准的工作计划执行。
各设计阶段严格执行限额设计,如果各阶段图纸造成可研估算、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超限额,投标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修改设计方案和图纸,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如因投标人设计成果质量不满足要求,而需多次修改影响到项目整体进度或现场施工进度或阻碍工程推进的,招标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严重的上报区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2、施工节点工期:以招标人批准的工作计划执行。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或进场通知为准。
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招标人有权对本工程中的关键节点工期进行适当提前调整,投标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关键节点工期的调整,不得延误,并不得要求另行增加费用。
十四、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初步设计单位编制单位)、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广州地质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勘察单位)、广州市建鋐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造价咨询单位)。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投标经济补偿: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参与项目投标的一切风险,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5、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定标办法,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工化投资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66806279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803室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六、本公告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s://ywtb.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网址:https://ygcg.gzggzy.cn/)、广州南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gnao.com.cn/)等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2个月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10.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11.本项目投标时拟派的专职安全员在其他项目中有任职且在本项目开工前未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的。
12.中标后拒绝签订书面合同的。
十八、其他说明:
1、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2、鉴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情况在评标时暂无法实现全省、全国联网查询(查实),投标人须如实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的任职情况作出声明。声明内容见附件一《投标人声明》第四条的规定。如投标人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招标人将对其公开通报,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如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经核查后发现中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不符合任职数量规定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关于异议及投诉: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广州南沙工化投资有限公司)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3)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本项目招标合同及招标人(广州南沙工化投资有限公司)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广州南沙工化投资有限公司)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4)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公告(挂网)--南沙湾片区三条路EPC(一标段)(1).doc
招标文件(挂网)--南沙湾片区三条路EPC(一标段)(1).doc
招标文件附件: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南沙湾港前大道周边配套道路新建及提升工程(首期)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标段).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