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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南沙湾先行启动区国际科创融合发展综合开发项目(首期)-黄山鲁生态保护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首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6-04-10 浏览:60次

根据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5-440115-04-01-583339)批准建设,广州南沙工化投资有限公司现对南沙湾先行启动区国际科创融合发展综合开发项目(首期)-黄山鲁生态保护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首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一、工程名称:南沙湾先行启动区国际科创融合发展综合开发项目(首期)-黄山鲁生态保护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首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505-440115-04-01-583339

二、招标单位:广州南沙工化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66806279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803室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南沙建设维护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020-66806175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601-6室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雨婷、王勇新      联系电话:020-83543621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9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投资类项目)

监督电话:020-39053237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华梦街6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四、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南沙城区中心的广州南部最高峰,公园总体规划面积约682.22公顷,首期实施红线面积约109万平方米。首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园路系统提升、白水湖区与四大谷地建设、配套服务建筑新建与改造、四大门户建设、景观绿化、及旅游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给排水、照明、水电管网敷设及其他配套工程等。

五、标段划分、招标内容、规模及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1、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及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1)工程规模:首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园路系统提升道路工程(轻交通级)、白水湖区与四大谷地建设、四大门户建设、配套服务建筑新建与改造、给排水工程(给水管径DN100、排水管径DN700)、景观绿化生态提升工程、及旅游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给排水、照明、水电管网敷设及其他配套工程等。其中,一级主园路长度13公里(宽4米)、二级主题游览径长度15公里(宽2.5-4米)、三级支线游览径长度10公里(宽1.5-2.5米),白水湖区面积共75.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250平方米,配套服务建筑新建与改造约800平方米首期项目总投资1.57亿元,其中工程费用约1.23亿元。

(2)招标内容:本项目首期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根据初步设计文件、项目相关论证报告及政府相关批文要求开展本项目首期工程施工图设计,按施工图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施工图纸,完成预算编制;2)工程施工及相应的报建报批(协助发包人)、竣工图、验收、资料档案、结算等工作。具体如下:

1)设计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范围内的景观道路改造、停车场改造、廊架等构筑物改造、绿化提升、景观给排水及海绵城市、景观电气及智能化、景观结构、供配电、园林小品、室外管网、消防、标识系统、建筑(包含建筑、结构、装饰装修、消防、室内给排水、电气、暖通等)等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外水外电、钢结构等),编制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章、海绵城市专章、无障碍设计专章以及其他各类专项设计,协助相关报批报建、技术文件编制、专项深化设计及必要的专项研究,变更设计(如有)、现场服务、竣工图编制相关工作等,须严格进行限额设计,施工图预算不得突破批复初步设计概算(如需财评以财评审核为准),否则乙方应对施工图进行优化,优化时工期不顺延。若因为优化工作造成工期延误乙方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2)施工工作:

本工程上述设计工作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括树木迁移、临时用林复绿等),包工、包料、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竣工图编制、包验收通过(含附属工程)、包保险、包照管、包移交、包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协助办理竣工备案、包结算(含结算文件编制)、包保修等。

承包范围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施工图预算内容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包括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承包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3)最高投标限价:119,494,310.48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686,984.93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17,807,325.55元。

注: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各子项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相应各子项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2604110000分至2026560900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s://ywtb.gzggzy.cn/)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网上投标登记起始时间:

202604110000分至2026560900分。(投标人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完成网上登记环节)。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6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6年05月06日08时45分至2026年05月06日09时00分,地点: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为准。(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3、开标时间:20260506090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之前,投标人应自行查询企业信息登记情况、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息登记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等。以上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出现以上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担保:5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缴纳)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1)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①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③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①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施工资质证书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③国内申请人设计的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④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⑤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⑥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以下人员均不可为同一人兼任)

(1)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单位委派)为: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

(2)项目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为: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项目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必须为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在岗人员,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人登记时一致;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注册建造师不包括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备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

(5)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且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中建安工程费大于或等于8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绩。

注:①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合同文件(不含补充合同)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证明、合同文件;②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③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或完成时间的,须另提供业主盖章的可证明业绩规模或完成时间的资料扫描件。

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只接受不多于4家单位(其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不超过3家,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不超过1家)组成的联合体,由投标人自行确定联合体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按附件二内容签署盖章)。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联合体主办方委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须同时提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即2026年3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缴纳。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担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环节,每一类工程任务下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息登记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的企业信息登记信息)。企业信息登记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投标登记时间,企业信息登记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含联合体中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1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注: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为电子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s://ywtb.gzggzy.cn/)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等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费用

1、施工图设计费(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及施工图设计费(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下浮率,施工图设计费投标报价=施工图设计费(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最高投标限价×(1-施工图设计费(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下浮率),下浮率以百分比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结算方式及最终结算价以合同文件约定为准。

2、建安工程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及建安工程费下浮率,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1-建安工程费下浮率),下浮率以百分比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3、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施工。经审定的预算金额不得超过审定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和发布的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

4、合同签订时,以中标价为暂定合同价。合同结算价最终以发包人或相关部门审定金额为准。

十四、工期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资金、人力、物力的准备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暂定设计阶段60日历天,施工阶段540日历天。

1、设计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发包人将根据项目推进实际,拟定设计阶段各节点工期计划,中标人须按照发包人下达的计划任务书及节点要求提交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

2、施工工期:54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5月6日(暂定,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0月27日。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条件,如因用林、生态保护红线、林木砍伐、树木迁移、征地补偿滞后等非承包人原因,招标人要求分段施工的,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并按照招标人要求的分段工期推进,并可按要求顺延相应工期。

十五、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FOSI CONSULTANTS PTE.LTD(福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编制单位)。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投标经济补偿: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参与项目投标的一切风险,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投标单位”、“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牵头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需联合体各方分别出具并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方落款出具,并由牵头方签字或盖章。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工化投资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66806279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803室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s://ywtb.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网址:https://ygcg.gzggzy.cn/)、广州南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gnao.com.cn/)等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2个月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10.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11.本项目投标时拟派的专职安全员在其他项目中有任职且在本项目开工前未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的。

12.中标后拒绝签订书面合同的。

十九、其他说明:

1、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2、鉴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情况在评标时暂无法实现全省、全国联网查询(查实),投标人须如实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任职情况作出声明。声明内容见附件一《投标人声明》第四条的规定。如投标人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招标人将对其公开通报,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如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经核查后发现中标人委派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不符合任职数量规定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关于异议及投诉: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广州南沙工化投资有限公司)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3)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本项目招标合同及招标人(广州南沙工化投资有限公司)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广州南沙工化投资有限公司)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4)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公告.doc

招标文件.doc

合同.docx

招标文件附件: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表.xls

招标文件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pdf

*由于初步设计图纸容量太大(1.72G),投标人前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