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全球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基地装修工程已由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608-440115-04-05-360776)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州南沙现代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全球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基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与规模: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盛良路14号之一湾区创新港;占地面积约20729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543.5585平方米,装修面积约3350平方米。本次装修范围为4号楼4~6 层天地墙拆改、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消防系统改造等及相关配套工程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与施工,并完成办公家具、家私设备、会议与展示设备、体验设施、信息化设备及智慧管理系统的平面布局及点位规划,编制相关技术规格参数及技术需求。(最终以实际改造范围为准)。
2.3 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 1 个标段。
2.4 招标范围
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和工程管理要求,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具体承包范围如下:
2.4.1设计部分:本次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方案设计至施工图全过程设计(含概预算编制),装修范围内的机电设计、配套设施工程及其他专业专项全过程设计及咨询等,各阶段开发报建报批材料及审批配合、根据“广州市工程图纸全过程管理系统”完成相关图审配合工作、施工图深化设计审核、施工阶段的技术配合(包括但不限于看样定板、现场巡查及效果提升建议等)、验收确权阶段的技术配合(含配合竣工图纸编制、工程资料审核及盖章),并在设计及施工阶段按发包人要求派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处理现场事宜,以及其他由发包人指定的相关设计内容。
设计内容包括本合同约定全专业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装修设计(含软装设计)、结构改造设计(装修涉及的结构部分)、机电设计(含装修机电、防雷接地、暖通、给排水、消防系统、智能化系统)等。
2.4.2施工部分: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竣工图编制、包验收通过(含附属工程)、包照管、包移交、包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协助办理竣工备案、包结算(含结算文件编制)、包保修等)。
负责或配合办理相关报批、报建、工程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报建手续、施工垃圾清理外运及许可办理、配合检测和监测工作、系统调试、由施工原因导致市政排污管道的疏通、施工前各必要区域成品保护、施工期间抽排水、承担此期间水电费、承担工程完成前的临时设备投入等费用、配合相关工作导致施工设施设备进出场等费用等保护、垃圾(含生活垃圾)定期收集及清运出场、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临时抢险工作、场地内临时设施拆除及外运工作、相关施工准备配合等工作,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承包人的费用。凡工程中涉及到规划、消防、环保、质量安全、节能等有关部门验收及检查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包含清洗地面垃圾清运等)、参与验收、落实整改工作、负责清洁、开荒至移交商户、负责取得装修商铺营业前消防检查合格书等。竣工验收前,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办理竣工验收等。
2.4.3其他
本次装修范围共三层(4号楼4~6 层),承包人需组织三班人员(含除项目经理外施工单位的其他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同时开工,且上述人员的数量需保证能够满足每天至少16小时施工时间的需要,如发包人要求24小时三层同时施工,承包人需无条件配合,相关的赶工费用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包括在合同(修正合同)总价中,不另行开项计取。
2.5最高投标限价:7667679.64元,其中:设计费为317679.64元;建安工程费为7350000.00元。
注: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各子项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相应各子项的最高投标限价。
2.6前期服务机构:本次招标前期服务机构为:无 。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等前期服务成果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须提供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
3.1.2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①国内设计资质内容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同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③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④工程设计、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只接受不多于3家单位(其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不超过1家,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不超过2家)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其中一家为联合体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按附件二内容签署盖章)。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担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环节,承担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5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
3.2.6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3.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3.3.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注册,且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近一个月(即2026年8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含分公司,但不含投标人子公司)缴纳。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注册建造师不包括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3.3.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为: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近一个月(即2026年8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含分公司,但不含投标人子公司)缴纳。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3.3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为:须具备建筑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近一个月(即2026年8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含分公司,但不含投标人子公司)缴纳。施工技术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3.4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近一个月(即2026年8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含分公司,但不含投标人子公司)缴纳。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3.4 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3.4.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用档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的企业信用档案)。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投标登记时间,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3.4.4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4.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含联合体中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3.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9月24日00时00分至2026年10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ywtb.gz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注: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5.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
5.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自2026年9月24日00时00分至2026年10月14日09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站(网址:https://ywtb.gzggzy.cn/)。
5.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U盘时间:
2026年10月14日08时45分至2026年10月14日09时00分,递交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3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电子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4日09时00分,地点为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3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5.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s://ywtb.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广州南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gnao.com.cn/)、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网址:https://ygcg.gzggzy.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s://ywtb.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广州南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gnao.com.cn/)、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网址:https://ygcg.gzggzy.cn/)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南沙现代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西115号123房
联 系 人:李工 电话:020-66806279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南沙建设维护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富汇街3号楼
联 系 人:王工 电话:020-66806179
招标代理机构:粤良项目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市南公路290号综合楼17号
联系人:张工 电话:020-39078039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现代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西115号123房
电话:020-66806279
备案管理机构: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1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2栋四楼
联系电话:020-39053237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投资)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3号楼3楼
联系电话:020-39914086
8.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 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10.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11.其他(由招标人依法添加)。
9.其他
(1)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或满足资格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形式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招标公告-全球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基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doc
产业导入合同-全球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基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docx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全球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基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docx
招标文件-全球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基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