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港口开发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发布后,本项目投标人对项目的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招标人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后,形成如下中标候选人公示更正结果如下:
本项目采用最高评标分数最高单位为中标单位,现将重新评审后的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4月28日止),重新评审后,中标候选人公示更正结果具体如下:
中标候选人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东丰信律师事务所 |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
综合评分 |
94.07 |
88.41 |
76.9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3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南沙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0-84687666
招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南沙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港口大厦二楼港口公司
联系电话:020-84687666
广州南沙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