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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广州南沙交通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度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01-12 浏览:731次
     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南沙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采购人”)委托,就广州南沙交通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度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重新招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8113日至2018119日,有关事项如下:

1.  项目名称:广州南沙交通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度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2.  项目编号:nyjlzfcg201801-01

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  服务期限:30日历天

5.  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

采购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Ⅲ部分“用户需求”

采购项目预算: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交货期

采购预算

广州南沙交通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度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车长8.06米纯电动城市客车13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

投标单价最高限价为60万元/辆(含税价),投标总限价为人民币780.00

1)国家及地方省市财政补贴等对本合同项下纯电动公交车的购车补贴归中标人所有。该价格包含车价、保险(如交强险等一切营运险种,车辆商业险由采购人另行购买)、车辆购置税、上牌手续及相关税费(临牌和正式牌)、送车费(送达到招标人指定的停车场内)、利润、装卸费、安装费、调试费、技术协助费、培训费和售后服务费等,申请国家及地方省市财政购车补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车价不含国补、地补,由中标人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申请并承担其责任和费用。

3)车辆交付要求:车辆符合国家标准,能在广州办理上牌,并能正常按广州市公交车辆要求交车行驶。

4)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招标人将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采购货物数量。

5)采购车型必须是已纳入国家《车辆产品公告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的纯电动城市客车车型,车型必须获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车辆型号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内的公告批次或详细数据,公告批次证明文件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告为准,详细数据以公告内的技术参数为准,若由于车辆无法纳入国家《车辆产品公告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由此导致无法获得政府新能源车辆的财政补贴,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6.  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投标人须为合法生产客车或车辆的厂商或其针对本项目专项授权的专业销售机构(专业销售机构投标需提交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专项授权书且唯一,专项授权书须明确有效的授权期限)

3)所投车辆必须已纳入最新且有效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的纯电动城市客车车型;

4)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请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相关原件购买采购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

没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报名

7.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113日至2018119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4: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03号怡东大厦10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国内汇款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售后不退。

8.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2814:00-14:30(北京时间)

9.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82814:30(北京时间)

10.      投标文件递交、开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303号怡东大厦10楼会议室

11.      本次招标公告和招标结果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站、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站、广州市政府采购网站、广州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网站及采购代理机构网站等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市政府采购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市政府采购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采购人联系人:李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彭工、冯工

电话:020-39004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