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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广州南沙港口开发有限公司排水单元达标创建项目招标文件
日期:2021-09-24 浏览:1091次

一、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南沙港口开发有限公司排水单元达标创建项目

二、招标人:广州南沙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三、项目地点:港口公司港口大厦、南伟码头

四、招标项目概况及要求、招标内容:

(一)招标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主要针对港口公司内部排水设施的摸查、整改工作,按规定完成红线内(包括港口大厦、南伟码头两个红线范围)管网雨污分流维修改造,健全接驳公共排水设施手续。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单元内部排水设施维护管理长效机制,定期对单元内部排水设施进行维修、管养,保障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

2、中标人协助招标人进行排水达标单元初步验收及最终达标认定验收。

注:如需了解实际工程量可到我司现场勘查,联系人:罗小姐,电话:13543436326。

(二)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达到南沙区工业企业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作的要求。

(三)招标内容:选定合适的机构进行排水单元达标创建项目技术咨询和工程施工。

(四)中标人具体服务内容:

1、编制企业内部管网管理制度;

2、编制企业排水口检查表;

3、编制排水单元达标认定表;

4、对招标方全部管网进行摸查,对管网存在的堵塞、淤积、破损、错接、混接等问题以及雨污合流制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

5、编制排水单元管网运行图(CAD图,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式三份、纸质版一式两份);

6、对雨水、污水井设置井内防坠网;

7、负责设置项目内立管标识、井盖标识、金属名牌。

8、协助甲方进行排水单元达标初步验收及最终达标验收。

五、项目工期:签订合同后,甲方通知乙方施工人员进场之日起4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并取得项目的最终成果。

注:项目最终成果中标人确保招标人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初验合格、资料齐全无误,顺利获得由南沙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广州市排水单元达标单位”与“广州市排水单元信息公示牌”两个牌匾。 牌匾应张挂于排水单元内部显眼位置。

六、投标单位资质等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应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七、投标项目报价标的、限价:

(一)报价标的:根据《广州南沙港口开发有限公司排水单元达标创建项目报价表》中的内容进行报价。

(二)限价:包干总价不超过39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万元整),报价为含增值税费总包干价(项目技术咨询费增值税税率为6%,工程施工增值税税率为9%),费用包括:中标人利润、项目技术咨询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人工费、设计费、施工费等完成该项目所有费用。

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提交投标书前以对公转账方式缴交投标保证金¥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公司名称:广州南沙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602056909000267409   开户行:工商银行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分行)。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出示保证金缴交情况(打印或照片)。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于2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原因逾期签订合同视同中标人弃标,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开标日起算10个工作日内退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取得项目的最终成果时退回。

九、付款方式:本项目招标人取得项目的最终成果后,中标人给招标人开具合规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总价的90%,剩余合同总价的10%为本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我方取得项目的最终成果满一年时支付完毕,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十、违约责任:中标人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且中标人应承担招标人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于中标人自身原因,逾期完工的,每延误一天应扣减工程总金额3%的延迟履行违约金,延迟超过30日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若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负责在五天内更正和修改,工期不予顺延。

十一、投标单位报送的资料:

(一)《广州南沙港口开发有限公司排水单元达标创建项目报价书》(加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如有类似项目业绩,请报送项目合同复印件和附上“广州市排水单元达标单位”与“广州市排水单元信息公示牌”两个牌匾的照片复印件,若没有附上牌匾照片 视为无效资料(均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备注:若投标人由于疏忽没有递交,可通知投标人立即补充有关证明资料。对不能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材料或伪造资格证明材料的,评审委员会对其投标资料不予评审;要求加盖公章的资料必须加盖公章。

十二、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一)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二)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广州南沙港口开发有限公司排水单元达标创建项目投标文件”。

十三、标书递交要求: 投标方于2021年9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15时前,将投标书(密封)递交至广州南沙区港前路1号南伟码头,过时不候(联系人:朱先生,电话:17702080982)。

十四、开标时间:招标人于2021年9月29日(星期三)14:30时在南沙区港前路1号南伟码头候工楼三楼会议室进行开标、评标。

十五、评标定标原则: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价格超过投标最高限价的,则按废标处理。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行评标,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标法,综合评分最高者中标。若开标出现综合分最高且相同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单位,按包干总报价评分得分高者中标。

十六、须知:若第一中标候选人存在放弃中标资格或未按照合同履约等情况,导致需要更换施工单位(供应商)的情况,招标人采用顺延的方式,将合格的第二中标候选人作为项目成交施工单位(供应商);若招标人认定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时,招标人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十七、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

 

附件:

1、广州南沙港口开发有限公司排水单元达标创建项目报价表

2、符合性审查表

3、评标规则

4、评分表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6、广州南沙港口开发有限公司排水单元达标创建项目合同

 

 

 

广州南沙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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