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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广州市海防教育基地项目交通渡口码头工程文物保护影响评估报告编制
日期:2022-04-18 浏览:1899次

根据相关文件批准,广州南沙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现对广州市海防教育基地项目交通渡口码头工程文物保护影响评估报告编制项目进行招标,选定评估报告编制单位。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海防教育基地项目交通渡口码头工程文物保护影响评估报告编制

二、业主单位广州南沙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乒            联系电话:8498122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天后宫

四、项目概况:

广州市海防教育基地项目交通渡口码头工程位于狮子洋西岸天后宫(大角山)沿岸、狮子洋中央上横档岛西岸、狮子洋中央下横档岛北岸。本工程的建设规模为三座渡口码头及其附属设施,天后宫(大角山)上、下横档岛各建设渡轮泊位1 个,泊位长度均为53m,总设计通过能力36 万人次/年。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投标人根据国家与地方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按要求进行项目的文物影响评估工作,向招标人提交本项目的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并对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的质量及其所涉及的技术问题负责。对于编制评估报告费用、召开评审会会务费、专家费、交通费、餐费、向政府部门申请审批过程所产生的交通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费用中。投标人不得再向招标人申请支付其他费用。完成的设计文件,需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要求,以通过国家文物局审批并获得批文为准。

3、最高投标限价:409355.00 元(投标总报价不能超过限价,最低价不得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0%,否则按废标处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不接受传真的文件及逾期送达或寄达的文件)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2年4月18 日至 2022年4月20日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间和地点:

登记时间:2022年4月18日9时00分至2022年 4月20日17时00分

登记地点:广州南沙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部

3、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交标地点:

时间:2022年4 月21日 9时00分至9时30分

交标地点:南沙区海滨路171号金融大厦1807会议室

4、开标时间:2022年4 月21 日9 时 30分。地点:南沙区海滨路171号金融大厦1807会议室

5、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人的通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在广州南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nao.com.cn)上公开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的招标内容为准。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和地点提交如下资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提供;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参加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提供;

6) 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提供;

7) 投标申请人声明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一);

上述资料由投标单位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提交一份。投标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如未按要求提供投标登记资料,则提交的资料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具有文物保护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资质。

4、关于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为非电子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南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三、其他事项

1、投标经济补偿: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参与项目投标的一切风险,本项目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2、关于异议及投诉: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3)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招标人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4)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纪检办公室

异议受理电话:84981223

地址:南沙区南沙街天后路88号之一



业主单位:广州南沙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4月17日


招标文件-广州市海防教育基地项目交通渡口码头工程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编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