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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湿地二期艺术区提升绿化景观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13 浏览:1675次

根据相关文件批准,广州南沙湿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现对湿地二期艺术区提升绿化景观项目进行招标,选定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

一、工程名称:湿地二期艺术区提升绿化景观项目

二、 业主单位:广州南沙湿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海群     联系电话:39081066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湿地景区

四、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南沙区万顷沙镇湿地景区二期内,主要内容为湿地二期艺术区内绿化种植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综合单价包干;以招标公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基础,结合景区内的实际情况确定实际种植内容;合同结算价以经业主确认的现场实际种植的工程量乘以中标合同单价,最终结算价以第三方评审审定金额为准。完成本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市政园林等工程,负责项目施工实施阶段采购,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包括但不限于包深化设计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

3、最高投标限价: 447204.74  元。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不接受传真的文件及逾期送达或寄达的文件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3年2 月 14 日至 2023年 2 月 16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间和地点:

登记日期:2023年2月 15 日至2023年2月15 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登记时间:上午9时30分至11:30分,下午14:00至16时00分

登记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湿地景区一期工程部

3、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交标地点:

时间:2023年 2月17日9 时30分至10时00分

交标地点:南沙区天后宫旅游公司办公楼二楼206评标室

4、开标时间:2023年2月 17日10:00分。地点:南沙区天后宫旅游公司办公楼二楼206评标室

5、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人的通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在广州南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nao.com.cn)             上公开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的招标内容为准。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和地点提交如下资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提供;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参加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提供;

7) 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提供;

8) 投标申请人声明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一);

上述资料由投标单位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提交一份。投标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如未按要求提供投标登记资料,则提交的资料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施工类资质。

6、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6.1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7、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7.1施工负责人(兼项目负责人)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证书

8、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9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10、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1、关于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保证的金额:人民币伍千元。

12.2、投标人须在开标前按投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3、投标人必须在招标人指定的时间和地址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十、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为非电子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南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三、其他事项

1、投标经济补偿: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参与项目投标的一切风险,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2、关于异议及投诉: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3)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招标人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4)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湿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纪检办公室

异议受理电话:020-39913787

地址:万顷沙镇南沙湿地景区内





业主单位:广州南沙湿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2 月13日

招标公告--湿地二期艺术区提升绿化景观项目.docx

招标文件--湿地二期艺术区提升绿化景观项目.docx

招标控制价报表-湿地二期艺术区提升绿化景观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