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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广州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某合同纠纷案代理人选聘项目邀请招标文件
日期:2019-02-14 浏览:2284次

招标人:广州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某合同纠纷案代理人选聘项目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19年2月229时40分前

开标与评审日期:2019年2月229时40分

开标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南沙金融大厦1807室

投标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有正本电子版文件的U盘1个

招标人及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南沙金融大厦1808室,联系人:蒋小姐,电话:020-66813692

 

投标人:

广州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经研究决定,就某合同纠纷案选聘,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选择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

一、项目概述

本次招标选聘律师事务所为某合同纠纷案提供全程法律服务。本次招标前,招标人已就本案以“买卖合同纠纷”之法律关系起诉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一审胜诉、二审败诉、再审被驳回、抗诉不予支持。在招标之前,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投标人须要求招标人澄清。

二、招标要求

(一)服务内容:诉讼

(二)服务期限:从一审至执行阶段。

(三)服务要求:1.投标人应指派至少1名以上业务能力强和长期从事民商事诉讼及执行案件的律师与其他律师共同担任招标人之代理律师。

(四)服务价格:本案报价必须采取风险代理模式,前期办案费用最高限价人民币分别为150,000.00元(人民币十五万元整),风险代理费最高限定为执行回款的10%。

(五)支付方式: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且招标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前期办案费用70%;二审阶段(如有),招标人收到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前期办案费用20%;执行阶段(如有),招标人收到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前期办案费用10%。二审阶段或执行阶段未实际发生,则不再支付前期办案费用。

招标人收到回款或执行回款及中标人开具的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风险代理费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应为正常存续的律师事务所,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年检;

(二)投标人最近3年未被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投标人项目组主办律师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品行良好;5年内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投标人或项目组律师最近3年没有担任过被告及其实际控制人的代理人。

四、对投标文件的要求

㈠投标文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⒈ 投标人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⒊授权委托书(若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书);

4.主办律师2013年以来的执业经验证明文件,并附合同协议书或判决书或执行结案通知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协议书因涉及隐私不便提供的,需出具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明文件(载明案件名称、涉案金额、判决金额等关键信息);判决书可只提供判决书首页复印件。

5. 项目服务方案(含报价)。

6.投标人或项目组律师最近3年没有担任过被告及其实际控制人的代理人的声明书。

㈡投标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⒈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正本并标记,二份为副本,副本应是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在封面上标记“正本”、“副本”,并在封套上加贴封条,加盖公章。

⒉投标书须加盖公章,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装订在投标文件首页。项目服务方案也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⒊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字迹清晰可辨,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不应有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在改动处小签或盖法人章。

五、投标人须知

㈠招标人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人报价之外,还将对其综合能力进行比较。

㈡所报价格为费用总额,包括服务费、交通费、通讯费、餐费等所有费用。招标人郑重声明:价格是重要参考因素,但并非唯一条件。投标人一旦成交,双方将严格按照成交价格签订、执行法律服务合同。

㈢各投标人应本着长期合作、专业服务的精神,以优惠的价格投标,但亦应严格保证业务质量,一旦发现成交单位及指派往招标人从事服务之代理律师的情况与专业水平与标书所述不符,或成交单位及指派往招标人从事服务之代理律师的实际从业能力无法达到招标人的要求,或因成交单位及指派往招标人从事服务之代理律师的过错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或不能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服务的,招标人保留中途解聘并要求赔偿的权利,且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费用并有权追回已支付的所有费用。

㈣投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所投投标文件无效。无论成交与否,各投标人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恕不退回,由招标人存档备考,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资料予以保密。

㈤投标时由投标人代表亲自携带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拟指派往招标人从事服务之代理律师的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㈥招标人有权在招投标期间内的合适时间发布澄清及参考文件。

㈦招标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收到修改文件。

㈧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㈨不论结果如何,投标人均需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投标文件及所有参与过程中的全部费用。

六、投标评审

㈠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若符合要求,则进入下一阶段评审;若不符合要求,则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㈡综合评审

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从投标人律师服务团队综合实力、投标人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确定投标人的顺序。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综合评分相同的,则入选广东省国资委系统法律服务专业机构名录表(南沙区国资局2017年6月29日通知附件投标人优先

综合评分采用100分制,具体标准详见附件评分表。

㈢中标公示及中标通知书

投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中标人确定为中标人。招标方将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接到通知书后应在24小时以内予以书面确认。

㈣合同谈判与签订

中标人应该在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时间内与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主体商谈有关事宜并签订合同协议书。

七、招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及相关的文件资料拥有最终的解释权。


广州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4日


招标文件格式

招标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