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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广州南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日期:2022-11-28 浏览:2921次

    招标人就常年法律顾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本次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广州南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介绍:广州南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是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广东省财政厅共同出资的国有控股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房地产开发经营;土地整理、复垦;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 。

三、项目名称:广州南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四、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五、服务时间:

本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限为中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服务期届满前一个月,经招标人考核合格的,可以再延长一年服务期,自2024年1月1月至2024年12月31日。

六、招标内容及要求

投标人为招标人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具体包括:

(一)日常法律服务

1.解答招标人日常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

2.应招标人要求,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函;

3.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及范本等法律文书;

4.应招标人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5.受招标人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收法律文件;

6.为招标人生产、经营、管理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风险分析,提供法律意见;

7.就招标人深化企业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生产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等有关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8.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招标人经营业务相关的法律信息;

9.每周一、周四工作日派遣服务团队中一名律师到招标人办公场所提供驻场服务,驻场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17:30;

10.服务期间每年为招标人提供至少一次免费培训。

11.服务期间每年为招标人出具一份法律风险评估报告及管理建议。

(二)专项非诉法律服务

投标人承诺:如因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第三方交易机构要求,需就招标人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涉的相关事项,出具主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则向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下属公司按照中标承诺的综合收费价格不超过单价人民币10000元/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如果项目涉及增资、融资、担保、无偿划转、修改章程等难度较低,风险可控的项目,则按照投标人专项非诉法律服务报价的60%结算。

七、价格承诺

除日常法律服务及专项委托非诉法律服务以外的另行委托事项,投标人承诺涉及的法律服务费收费标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6〕611号)、司法部《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司法部令第87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436号)、《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粤价〔2006〕298号)的基础上至少下浮20%。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许可证的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二)投标人需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提供不动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三)主办律师执业不低于15年,主要执业从事商事、民事、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领域;服务团队(不含主办律师)有执业不低于5年的律师2人及以上(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四)投标人及其负责人主办律师及其服务团队律师近5年内(2017年10月3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没有受过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提供行业协会证明文件);

(五)在招标人遇到重大问题或紧急情况,需要投标人到现场提供法律支援时,投标人必须在接到电话的1个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承诺函,详见附件1;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共同投标,不接受以自然人个人名义投标;

(七)投标人律师不得担任招标人及其下属平台公司(包括广州南沙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南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南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南沙工化投资有限公司和视同二级平台公司管理的广州南沙经发投资有限公司)诉讼/仲裁/复议/异议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如投标人中标,须保证在服务期内不得代理以上案件(详见附件1)。

 九、对投标文件的要求

(一)投标资格审查文件须包括以下材料:

1.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的证明文件(提供不动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及其负责人、主办律师及其服务团队律师近5年内没有受过行业处分的证明(提供行业协会证明);

4.2021年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完税证明);

5.有效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证明书(加盖投标人公章,详见附件2);

6.授权委托书(如为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议等,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原件,详见附件3,邮寄则不需要);

7.投标报价单(不得高于限价,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详见附件4);

8.法律顾问服务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律师事务所及主办律师介绍、工作业绩、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其他增值法律服务等)(加盖投标人公章);

9.投标人主办律师及其服务团队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且主办律师15年及以上执业经验,除主办律师外至少有两名5年及以上执业经验律师);

10.投标申请及承诺函(提供加盖招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原件,详见附件1);

(二)投标评审文件须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律师事务所规模说明及团队成员介绍(以律师名册为准);

2.2019年1月1日至今,曾获单位市级及以上优秀律师事务所证明;

3.主办律师及团队成员律师职业资格证复印件;

4.主办律师学历证明;

5.2019年1月1日至今主办律师及团队成员代理过建筑工程、招投标、投融资、担保、资本运作、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物业租赁、侵权、土地、合同、劳动纠纷等与招标人主营业务相关领域的诉讼或仲裁案件且胜诉证明(判决书首页及法院判决页);

6.2019年1月1日至今主办律师及团队成员办理国企改革(含国企改制、重组、并购、破产与清算、混合所有制改革、股权激励)、项目投融资担保、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房地产项目开发、土地开发、合规审查、项目招投标等与招标人主营业务相关领域的非诉讼服务专项服务证明(专项服务合同及服务成果关键页);

7.2019年1月至今团队主办律师及团队成员担任过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需提供注册资本证明)企业、国有全资或控股企业(提供股权结构证明)、国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关键页)。

(三)投标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以上材料都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包括骑缝章);

2.投标文件一式两份,密封性完好(要求密封条封口且加盖公章)。

    、投标报价

投标人可根据律师行业相关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及相关服务等进行报价,投标人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服务期间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十一、最高限价

年度服务费最高限价:¥ 150,000/年(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元/年);

专项法律意见书(须由主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综合服务费最高限价:¥ 10,000/宗(大写:人民币壹万元/份)。

    二、支付方式

1.年度服务费支付:

签订常年法律服务合同生效,且招标人收到投标人提供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在常年法律服务合同服务期届满后,招标人收到投标人提供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

2.专项法律意见书服务费支付:

每季度结算支付一次,具体于每季度结束后由投标人提供上季度专项法律意见书服务费结算申请单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并收到投标人提供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十三、评标定标原则

按邀请招标文件的要求,经资格审查后,根据投标人资质、规模、获奖情况、主办律师执业时间、行业经验、专业经验、法律服务方案及服务价格等评分内容,按评分标准的评标分数最高单位中标,如果出现分数相同,则以主办律师的服务能力综合得分高者中标。

十四、投标和开标安排

(一)投标人应于2022年12月6日上午9点整前将投标文件一式两份(密封)递交到。

(二)开标时间:2022年12月6日上午9点0分。

(三)开标地址:南沙区海滨路171号金融大厦18楼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须凭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入场,受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入场。

(四)联系人:劳先生,咨询电话:020-66810073

(五)监督部门:资产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

电话:020-66813696     。

十五、注意事项

(一)招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及相关的文件资料拥有最终解释权。

    (二)招标人有权在招投标期间内的合适时间发布澄清及参考文件。

(三)不论结果如何,投标人均需自行承担所有编写和递交投标文件等投标过程中的全部费用。

 

广州南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11 月 28日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