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广州南沙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广州南沙港口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度公务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评审办法:综合评审法
投标限价:工时定额下浮率不低于30%
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公示时间: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19日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4月19日14时30分
开标与评审日期:2023年4月19日14时35分
开标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港前路一号南伟码头候工楼三楼会议室
投标文件份数:报价一览表1份,正本1份,副本4份,须分别单独密封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路一号南伟码头候工楼三楼会议室
招标联系人:朱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7702080982
投标人可在广州南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gnao.com.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致投标人:
广州南沙港口开发有限公司现有8辆公务车,为确保车辆维保服务的时效及质量,现拟通过邀请招标方式在广州市南沙区选定一家技术及服务好、收费合理的服务商进行定点维保,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范围
(一)项目概况及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广州南沙港口开发有限公司的公务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事故车维修、各级维护、保养、救援和专项改装,并免费提供拖车、洗车、补胎、紧急救援、搭火、充电、不发生材料费的小修、调整、检测服务等,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
(二)招标范围
序号 |
品牌 |
车型 |
座位数 |
排气量 |
购置时间(年/月) |
1 |
丰田牌 |
越野车 |
7人 |
2672ml |
2010.4.8 |
2 |
别克牌 |
商务车 |
7人 |
2384ml |
2016.5.12 |
3 |
别克牌 |
商务车 |
7人 |
2384ml |
2004.9.3 |
4 |
江铃牌 |
货 车 |
5人 |
2771ml |
2015.11.14 |
5 |
本田牌 |
小轿车 |
5人 |
1998ml |
2006.5.26 |
6 |
捷达牌 |
小轿车 |
5人 |
1595ml |
2009.12.22 |
7 |
东风牌 |
商务车 |
7人 |
2488ml |
2011.11.2 |
8 |
东风牌 |
商务车 |
7人 |
2488ml |
2012.8.10 |
注:因实际车辆增减或替换,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上车辆。
(三)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具体时间按合同约定)。
二、相关要求:
(一)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在广州市南沙区设有正规的车辆维修点,获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资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每次与招标人进行对账及结算时,必须提供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
4.维修人员均要求具有《职业资格证书》。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由多个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参与报价。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招标人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其他说明: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二)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设投标保证金¥2000元,递交投标文件前以对公电汇方式缴交投标保证金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公司名称:广州南沙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602056909000267409 开户行:工商银行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分行)。投标保证金于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不计息退还,若中标人因其自身原因弃标、逾期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三)质量要求:达到有关国家(行业)验收标准,由港口公司有关技术人员对维修车辆进行验收。
(四)维修时间:
1.小修1个工作日交车;
2.二级维护2个工作日交车;
3.大修7个工作日交车。
三、报价说明
(一)维修收费计价公式
维修费总费用=维修项目工时费+维修材料费
(二)报价要求
1.维修项目工时定额下浮率
(1)维修项目工时费=维修项目工时费收费标准×(1-维修项目工时定额下浮率)。
(2)投标人以《广州市公务车维修项目工时费明细表》(见附件4)为基准,报出维修项目工时定额下浮率。
(4)招标人将不定期对定点维修单位进行抽查,一旦发现定点维修单位未按照《广州市公务车维修项目工时费明细表》(见附件4)的收费标准执行的,将按违约处理。
(5)招标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6)维修项目工时定额下浮率必须为固定的报价(如30%),不得存在区间值(如30%~35%),否则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下浮率的报价均应包含国家规定的税费。
(7)投标报价:工时定额下浮率不能低于30%。
2.维修材料费
维修材料费即材料价格,不高于南沙区维修当期的市场价。如发现报价超过市场价10%,并累计达到三次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其维修定点服务单位资格。
车辆维修项目不允许分包维修。
(三)结算规定
1.本次招标的报价表只是体现招标方常规维修项目单价(不可预见项目需招标方审核确认),最后按实际维修量结算。
2.中标人按时向招标人提供《结算单》及详细的机打清单,招标人在核算后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投标人支付维修费用。
3.维修费用由中标人与招标人每壹个月结算一次,每月具体对账日期按合同约定为准,对账后开具上一个月维修费用发票,招标人收到足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汇款,其中每次留存10%作为质量保证金。若招标人对上一月的维修质量无任何异议,则招标人在办理本月维修费用的同时一并办理并退还上一月的质量保证金。
四、★项目承诺要求
送修车辆维修合格出厂后,质量保证期标准按最新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执行,其中: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20000KM或100天,一级维护2000KM或10天,二级维护5000KM或30天,小修2000KM或10天,全车喷漆保质期一年,局部喷漆保质期180天,水箱维修保质期40天,车辆质量保质期以公里数或时间先到为准,如维修项目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或故障是由中标人技术、装配、配件等原因之一造成的,则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免费保修(含工时费、换同一配件免费),中标人维修的车辆交予招标人使用后,招标人因人为因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招标人负责。如有交通事故应以交通部门指定机构的质量评估报告为准。
五、开标与评标
(一)投标评审
1.投标文件资格符合性审查
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符合性审查,若符合要求,则进入下一阶段评审;若不符合要求,则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二)综合评审
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分细则等方面进行评分。最终评标得分排名第一名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最终评标得分最高分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分数时,则以报价部分得分高者中标;若报价部分得分仍相同,则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中标,若报价得分和技术部分得分仍相同,则由全体评委成员无记名投票,得票高者排序在前。
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三)中标公示及中标通知书
投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评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招标人将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四)合同谈判与签订
中标人应该在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时间内与招标人商谈有关事宜并签订合同协议书。
(五)招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及相关的文件资料拥有最终的解释权。
六、项目废标处理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下列情况出现将作废标处理:
(一)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七、投标需知
(一)投标人一旦成交,双方将严格按照成交价格签订、执行服务合同。各投标人应本着长期合作、专业服务的精神,以优惠的价格投标,但亦应严格保证服务质量。
(二)投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所投的投标文件无效。无论成交与否,各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恕不退回,由招标人存档备察,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资料予以保密。
(三)不论结果如何,投标人均需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投标文件及所有参与过程中的全部费用。
(四)投标人自行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资料。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和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五)招标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日前。
(六)若第一中标候选人存在放弃中标资格或未按照合同履约等情况,导致需要更换供应商的情况,招标人采用顺延的方式,将合格的第二中标候选人作为成交供应商开展采购活动;若招标人认定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时,招标人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七)招标人不接受邮寄标书。每个投标人都必须有一位代表参加开标会议。需携带身份证原件作现场身份核对。
(八)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的90天。
九、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须分三个文件册单独封装:
(1)报价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可参照附件1.5格式制作);
(2)正本一份(单独密封);
(3)副本四份(单独密封,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2、三个单独封装的文件册外包装须装订投标文件封面(可参照附件1.1制作),须加盖公章,封面须清楚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代表人签名;
3、所有资料须密封,在密封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4、开标前须单独递交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证明书原件、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凭证,若非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署投标资料或由其委托的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1.4格式制作、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封装文件册内资料均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和签名;
6、文件正本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字迹清晰可辨,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不应有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其授权人在改动处签名或盖法人章。(如发生上述情况,该行为应发生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
7.投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须实质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8.投标人须对报价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未响应。
广州南沙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3日
广州南沙港口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度公务车定点维修保养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