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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2026年粤港澳大湾区灯会灯组销售项目 (第四次)报价邀请公告
日期:2026-10-08 浏览:2758次

广州南沙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对《2026年粤港澳大湾区灯会灯组销售项目(第四次)》进行公开报价邀请,欢迎有购买意向的单位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

2026年粤港澳大湾区灯会灯组销售项目(第四次)

二、项目概况

1.灯组情况:所有灯组按现状出售,灯组的运输、二次安装、人工等一切其他费用由最终确定的购买单位承担。

2.灯组清单:详见附件

三、意向购买单位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格式见资格声明函)

3.本项目不拆分,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保证金缴纳

1.保证金:本项目设置保证金一万元。报价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报价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效。保证金自确定最终购买单位1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的方式原路退还。

2.缴纳时间:2026年10月11日17时前。

3.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广州南沙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分行

账号:3602056919201036016

保证金以转账、现金或汇票的方式到达我司账户,递交保证金请注明:2026年粤港澳大湾区灯会灯组销售项目(第四次)保证金。意向购买单位应按以上所述方式及时间提交保证金,我司不承担意向购买单位的保证金未能及时到账的风险。

五、评审方式

1.评审原则:本项目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在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购买单位中,选取第二次报价最高的为本项目的最终购买单位。

2.报价方式: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购买单位,在磋商会议现场规定时间内提交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终的购买价格(其中第二次报价不得低于第一次报价)。请意向购买单位综合考虑自身情况,据实报价。

六、报价文件编制

①封面(格式详见附件1);

②回执(格式详见附件2);

③报价书(格式详见附件3);

④资格证明材料(附件4-8)。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须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报价文件必须封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在封口上加盖报价人的公章。以上资料一式三份,须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报价文件必须封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在封口上加盖报价人的公章。

六、报价文件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10月12日10时—2026年10月12日14时30分(现场提交);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南沙旅游发展有限公司206评标室;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湾街天后路88号之一南沙天后宫景区办公室2楼206室;

项目联系人:徐先生,020-39002069(8:30-17:00)

3.报价文件评审时间:2026年10月12日14时30分。

七、评审表格

资格审查表

项目名称:2025年粤港澳大湾区灯会灯组废料(第部分)回收项目

序号

                 报价人名称

 

资格审查内容

报价人1

报价人2

报价人3

1

报价文件密封性完好。




2

报价文件中具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人本人参与的可不提供)。




3

本项目不拆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报价。(提供《资格声明函》)




结论

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进入下一阶段




备注:1、“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栏应写“通过”或“不通过”。

2.满足以上任何一种情形用“○”表示,不满足用“×”表示。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表中全部为“○”,结论为:“通过”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广州南沙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8日

2026年粤港澳大湾区灯会灯组销售项目(第四次)报价邀请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