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3-440115-04-05-606419)批准建设,广州南沙湿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现对南沙大湿地生态价值实践区先行启动区企业配建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南沙大湿地生态价值实践区先行启动区企业配建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503-440115-04-05-606419
二、招标人:广州南沙湿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66806100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湿地景区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南沙建设维护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66806279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富汇街3号楼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美良、程艳霞、朱丞丞、王勇新
联系电话: 020-83544076、83541820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020-39053896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湿地景区、二期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为3969.06万元,项目占地面积约10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200平方米,通过建设游客中心及配套设施、湿地二期生态停车场、十九涌配套用房建设、安防监控及导视系统更新等,完善南沙大湿地片区综合配套运营设施。(以最终施工图纸为准)。
五、标段划分、招标内容、规模及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1、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及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1)工程规模:
主要包括:湿地二期生态停车场、一期游客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十九涌配套用房建设相关施工工作,费用约2200万元。
(2)招标内容:
2.1包括但不限于室外生态停车场、景观小品以及配套垃圾收集站、充电桩、入口游客中心修复提升、湿地二期入口游船码头配套用房建设、湿地公厕改造重建、湿地一二期步道遮阴廊架及附属设施提升、十九涌配套用房建设(废旧电房和垃圾站改造)。
承包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含附件)、项目基础资料和工程管理要求,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具体承包范围如下:
2.2设计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湿地二期生态停车场、一期游客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十九涌配套用房的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等工作(不含十九涌配套用房方案设计)。
2.2.1设计工作:完成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深化设计和审核、专业分包深化图纸审核、施工阶段的技术配合及竣工图审核,并在设计及施工阶段按招标人要求派设计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处理现场事宜。项目必须进行限额设计,施工图预算不得突破概算,概算不得突破本次中标价中的建安工程费,否则承包人应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优化,优化所需工期不顺延,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2.2.2设计内容:项目范围所有建筑工程、结构工程(含基础、拆除、加固、改造、重建)、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市政配套、建筑智能化及弱电系统、门窗、照明、标识标牌(含停车划线及交通标识)、装修、室外工程(含园建绿化、道路及管线、照明、供电、供水、排水、排污等附属工程)等设计。
2.2.3其他工作:
(1)造价文件编制工作:负责本项目概算编制,配合招标人完成本项目施工图预算(含变更预算)、结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
(2)技术配合工作:招标人后续各类招标工作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竣工图编制配合、竣工图审核盖章等;
(3)设计文件修改、完善工作:应根据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无条件地修改、完善各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确保其满足相关的审批要求;应根据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审查、招标人的设计评审、招标人组织的专业人士的意见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4)衔接协调、现状情况摸查工作:包括与方案设计单位的工作衔接、地块现状摸查。
(5)设计其他服务:包括全过程设计配合及协调、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协助招标人办理相关报批报建工作。
2.3施工承包范围:
2.3.1施工部分:
项目范围所有建筑工程、结构工程(含拆除、加固、改造、重建)、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市政配套、建筑智能化及弱电系统、标识标牌(含停车划线及交通标识)、装修、室外工程(含园建绿化、道路及管线、照明、供电、供水、排水、排污等附属工程)等施工。具体以招标人确定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2.3.2其他:
a.项目范围围蔽、施工大门制作、按当地相关规定完善相应照明、喷淋、广告等相关工作及后续维护。
b.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景区游客导引指示牌等。
c.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结算资料编制。
2.4工程承包方式:
本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材料、包设计(包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第三方审图合格通过)、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编制)、包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余泥垃圾清理外运等)、包措施费、包各系统调试及联合调试、包试运行、包合同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培训、包移交、包结算和资料整理、包专家评审或论证费、包验收(专家)费、包购买项目保险、包竣工图编制(须满足各专项验收要求)、包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合格、包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一切相关内容的全部费用,自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的保修服务。
2.5承包人须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地表清障、配合检测和监测工作,负责施工期间裸土覆盖(不限次数,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由施工原因导致市政排污管道的疏通、施工期间临时抽排水和承担此期间临时水电费、承担临水临电设施完成前的临时设备投入等费用、配合相关工作导致施工设施设备进出场等费用、施工大门、通道与市政道路接驳(含电力通讯管线、市政管线、国防管线等)保护、垃圾(含生活垃圾)定期收集及清运出场、旧基础和构筑物清除及外运、场地内临时设施拆除及外运工作、必要的河堤加固和修复、余泥排放证(如土石方及弃土(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回填材料、废弃泥土等)清理外运及许可办理)、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排水许可证等工作,并承担相关的费用。竣工验收前,向招标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验收通过后,按要求整理竣工验收资料等。
(3)最高投标限价:22961200.00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596500.00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2364700.00元。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5年 7 月 15 日00时00分至2025年 8 月 4 日 14 时 30 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网上投标登记起始时间:2025年 7 月 15 日00时00分至2025年 8 月 4 日 14 时30 分。(投标人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完成网上登记环节)。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 8 月 4 日 14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递交时间:2025年 8 月 4 日 14 时 15 分至2025年 8 月 4 日 14 时 30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开标室。(电子光盘或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3、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 8 月 4 日 14 时 30 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之前,投标人应自行查询企业信息登记情况、拟报项目负责人、拟报专职安全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息登记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等。以上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出现以上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方)均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1)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①工程设计资质内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同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且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须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方)单位注册,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5、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6、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只接受不多于 2 家(即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准)。
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即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息登记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的信息登记)。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
9、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10、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投标截止时间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为电子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电子光盘或u盘(如有),如电子投标文件与电子光盘或u盘内容不符,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工期
暂定总工期为180日历天,湿地一期范围内的建设项目2025年10月31日前完工,如因招标人场地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资金、人力、物力的准备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具体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合同工期起算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招标人有权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分阶段进行实施,各子项的实施周期以建设管理单位通知为准。
主要节点工期:
1、设计节点工期:以招标人批准的工作计划执行。
各设计阶段严格执行限额设计,如果各阶段图纸造成可研估算、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超限额,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修改设计方案和图纸,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如因承包人设计成果质量不满足要求,而需多次修改影响到项目整体进度或现场施工进度或阻碍工程推进的,招标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严重的上报区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2、施工节点工期:以招标人批准的工作计划执行。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或进场通知为准。
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招标人有权对本工程中的关键节点工期进行适当提前调整,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关键节点工期的调整,不得延误,并不得要求另行增加费用。
十四、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 。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投标经济补偿: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参与项目投标的一切风险,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湿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南沙建设维护管理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66806100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富汇街3号楼
十六、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网址:http://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s://ygcg.gzggzy.cn/p92/index.html)、广州南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nao.com.cn/)等媒体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10.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十七、其他说明:
1、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形式评审或通过资格评审或通过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后,重新组织招标。
2、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3、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4、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5、关于异议及投诉: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广州南沙湿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及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南沙建设维护管理有限公司)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3)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本项目招标合同及招标人(广州南沙湿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南沙建设维护管理有限公司)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广州南沙湿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4)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公告(发布稿)-南沙大湿地生态价值实践区先行启动区企业配建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docx
招标文件(发布稿)-南沙大湿地生态价值实践区先行启动区企业配建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docx
合同条款及格式(发布稿)-南沙大湿地生态价值实践区先行启动区企业配建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docx